2018年,在广西蒙山县,曾庆合这个小店老板因为卖了一瓶78块钱的过期红酒,被罚了5万块。

这事儿要是搁在谁身上,都感觉冤得慌。曾庆合也不例外,他觉得自己就挣了28块钱,还被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最后还被罚了这么多钱。

曾庆合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一瓶酒引发的“血案”。他没注意到红酒过期,结果被顾客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上门一查,好家伙,直接开出5万罚单。这事儿搁在谁身上,都感觉有点接受不了。

曾庆合觉得自己冤,因为这5万罚款对他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他和老伴都有病,老伴还是残疾人,这罚款对他们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所以他决定要讨个说法,把蒙山县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

这官司一打就是六年,曾庆合两审都败诉、但他就是不服气,又向检察院提出监督。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他的案子,派出工作组到蒙山县听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这事儿虽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罚款数额是合法的,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

意思就是说,你卖一瓶78块的红酒,挣了28块,结果被罚5万,这事儿怎么看都觉得有点过。

最高检的工作组一到蒙山县,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态度就有所缓和,表示之前没充分考虑到曾庆合的实际情况,适用法律不规范,给曾庆合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听证会后,蒙山县市监局作出变更处罚通知,对曾庆合做出没收五瓶过期红酒,不予罚款的决定。曾庆合终于拿回了那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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