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某天,小景、小可、小凤、小荣、小王等人在某KTV饮酒唱歌。酒后,小可和小王发生争执,将包厢内的墙面、茶壶、酒杯等物品损坏。KTV店员前来劝阻并要求小景等五人赔偿损失,小景等五人非但不理会工作人员的好言相劝,还集体出手殴打KTV店员,其他工作人员见状后立即报警。在警察处理现场时,小景、小可拒不配合调查,对民警和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推搡、辱骂,并撕毁民警的衣服。后辅警到现场支援,同样遭到小景和小可的辱骂、殴打。后巡防大队派民警赶赴现场,小景等五人虽被控制,但依然吵闹不休,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还不断挑衅办案民警,甚至在警车上撒尿……
经查,检察院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袭警罪对小景等五人依法提起公诉,KTV及三名被害人也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景等五人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袭警罪对小景、小可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小凤、小荣、小王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小景等五人酒后闹事、辱骂、殴打KTV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任何对警察的侮辱、袭击行为,都是对法律秩序的公然挑衅,都将受到法律铁拳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