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男子周末闲暇之余前往郊外垂钓,期待能满载而归。
然而,当太阳西斜,鱼篓却空空如也,只有一条意外之获——一只甲鱼。
他原本打算将这意外的“战利品”带回家中饲养,未曾料到,这竟成为了一场人龟“较量”的开端。
在返程途中,男子将甲鱼用绳索固定在电动车上。
正当他沉浸在即将到家的喜悦中时,甲鱼突然伸出头来,准确无误地咬住了他的脚踝,且咬得异常坚定,即使男子使尽浑身解数,甲鱼依旧紧咬不放。
经过一番挣扎,男子终于摆脱了甲鱼的“亲吻”,但代价是一块血肉模糊的小腿皮。
回到家中,疼痛与愤怒交织,男子决定以“牙还牙”。
他没有选择宽恕,而是将这只甲鱼变成了餐盘上的美食,试图以此方式“复仇”。
然而,在品尝的过程中,他发现自己并未享受到胜利的滋味,反而感到一种莫名的空虚。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甲鱼有灵性,你把它当作宠物,它却把你当成敌人。
但话说回来,男子的报复行为也太过分了吧,毕竟它只是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
也有网友说:这事儿吧,我觉得男子有点小题大做。
被咬了确实疼,但直接把人家炖了,是不是太残忍了?而且,甲鱼又不会说话,它要是知道会被这样对待,估计也会后悔咬人吧。”
那么,男子被自己钓的甲鱼咬伤 回家就炖了是否违法呢?
在法律框架下,野生动物对人的伤害通常被视为自然风险,除非该动物处于人为控制之下(如宠物)。
本案中,甲鱼的行为属于自然防御反应,并非恶意攻击,因此不存在法律责任。
但若男子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捕捉野生甲鱼,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另外,男子将甲鱼炖煮作为“报复”的行为,从道德和情感角度来看,或许可以理解为一种宣泄。
但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甲鱼属于受保护物种,此举可能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
即使甲鱼不属于保护物种,随意杀害动物也可能触犯地方性法规或受到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