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灵台县的一个小村庄里,薛家与王家是世交,两家的孩子薛某和王某自幼相识。
2023年的春天,两人在媒妁之言下订立了婚约,并于同年4月举办了盛大的婚礼仪式,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对新人并未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
不久之后,两人前往湖南开始共同生活,然而好景不长,生活习惯的巨大差异让这段关系变得紧张。
薛某的酗酒与抽烟习惯成为了导火索,频繁的争执让这段关系走向破裂。
最让人痛心的是,2023年6月的一夜,王某在一场激烈的争执后,情绪崩溃,做出了跳江的极端决定,不幸身亡。
几个月后,薛某也在桂林漓江溺水身亡,两人的生命以如此悲惨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这一连串的悲剧不仅让两个家庭陷入深深的悲痛之中,也引发了关于彩礼的法律争议。
王某的父母在悲痛中提起诉讼,要求薛家返还全部彩礼,理由是两人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彩礼总额为14万元,考虑到薛家在处理王某后事时花费的2万余元,最终判决薛家需返还剩余的11万元彩礼。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买卖婚姻!两个人的生命都付出了代价,结果却还要争论彩礼?法律应该保护感情,而不是成为金钱交易的工具!”
也有网友认为,在这个时候还计较钱,难道人命不如彩礼重要吗?法律应该更加人性化,考虑到双方家庭的情感因素。
那么,在未进行正式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彩礼是否应该全额返还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原则上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但是,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及彩礼的具体用途。
在本案例中,法院考虑到薛家在处理王某后事中的实际支出,因此在返还金额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