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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天生态园因福州长平、东南绕城高速建设被征100余亩地,补偿未达成一致遭强拆损失近700万。经营者变卖房产生活困难,多次反映无果。律师称征收机关清除程序违法,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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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讯杂志社

多年前,顶天生态园在长乐区鹤上镇青桥村高山顶白然村承包及开荒山地用于种植各类名贵树种及果树,福州长平、东南绕城高速段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征用顶天生态园100余亩种植场地,在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强制拆除、清除生态园导致损失近700万元。多年来,经营者为偿还顶天生态园所欠的债务,己变卖多套房产生活难以为继,向长乐区鹤上镇及国家信访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顶天生态园承包合同

生态园:名贵树种被铲除损失七百万

据高女士反映,顶天生态园于2015年4月在长乐区鹤上镇青桥村高山顶白然村、竹树峰、金鸡坑等地承包及开荒山地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种植各类名贵树种及果树,投资扩建维护高山顶旧路,在此期间顶天生态园正常经营状。

2016年因福州长平、东南绕城高速段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征用青桥村所辖区域用地,该地涉及顶天生态园100余亩种植场地。顶天生态园积极配合并与征迁办、镇政府多次沟通协商,但一直就补偿没协议达成一致。

2016年12月24日晚,在顶天生态园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11标段指挥办、鹤上镇政府、青桥村委会等领导带领着数十名工作人员及十余部挖机将顶天生态园100多亩地上所有名贵树木、果树全部铲除,造成顶天生态园近700万元的惨重损失。

事后顶天生态园不断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11标段拆迁指挥办、鹤上镇政府等有关方面积极交涉协商,但在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11标段拆迁指挥办、鹤上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的劝导及承诺下,顶天考虑须支持上述政府工程项目顺利进展,造福长乐区交通建设,故在此期间顶天生态园不断与镇政府、征迁办等和平协商要求解决补偿征收事宜,但相关部门借故推脱推延至今。造成顶天生态园经营陷入极端困难,经营者为偿还顶天生态园所欠的债务,己变卖多套房产生活难以为继。

生态园供图:强行铲除现场

鹤上镇:认定属于抢栽树苗不予赔偿

2023年6月25日,顶天生态园向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信访部门陈述了事实并递交了信访材料。2023年7月10日,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政府对顶天生态园的信访请求做出答复:认定拆及果树属于抢栽的树木、苗木等不予赔偿。而后顶天生态园向国家信访部门投诉。

国家信访局登记表

律师:征收机关强行清除程序违法

顶天生态园依法承包案涉土地并在上地上种植名贵树木及果树,依法享有涉案地块上树木补偿款附着物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例》(2014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机关应生态园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并将补偿款足额落实开展征收及清表工作。即使征收机关与顶天生态园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亦需要通过由征收主体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即顶天生态园发放补偿款,而后通过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进行清表工作。最后,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后通过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进行清表工作。

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级提出意见之权利,而征收机关在未履行公告、催告等前置程序,直接强行清除拆除、清理顶天生态园种植的名贵树木及果树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属于程序违法,故本案征收机关应立即配合顶天生态园对苗木价值进行评估、计算,依法向顶天生态园支付不低于损失的赔偿款及相应利息。

另据顶天生态园高女士提供的资料并向媒体诉称,郑某铭小石榴80棵、大石榴10棵,郑某开小石榴60棵、其他树32棵,郑某荣小石榴403棵、大石榴16棵,都属于抢栽果树,征收部门早已做了赔偿。“而顶天生态园未作任何赔偿,试问相关部门是否选择性赔偿?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有关部门核实查清给我们一个说法!”

本社接到高女士的反映材料后,特致电致函长乐区委办,区委办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经将采访函及材料递交相关领导。直到截稿之日,长乐方面未作回复。

针对高女士反映的顶天生态园名贵果苗被强行铲除损失近700万元,相关部门涉嫌选择性赔偿问题,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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