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对于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制度的建立,江苏省司法厅在公开材料中表示,将努力推动各部门形成共识。
此前,省政协委员程雪梅提出“关于建立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制度”。江苏省司法厅就此提出若干会办意见,供省公安厅答复时参考。
江苏省司法厅指出,该提案充满人性关怀,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未成年被害人在升学、就业甚至入伍时所受歧视问题,大幅度降低隐私扩散风险,实质保护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等多项权利。要更好的发挥该制度效能,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必须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防止未成年人被近亲属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配合,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将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构建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保护新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制度的建立、推广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江苏省司法厅介绍,今年,已经明确检察院、法院、教育、妇联等部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职责任务,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年度法治宣传联动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各部门在建立推广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制度上形成共识,多条线开展被害人保护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4月22日,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牵头海陵区法院、公安海陵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政府征兵办共同签订了《关于对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的办法》。
这个机制在解决什么问题?泰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当时刊文提到,2022年1月,15岁的小丽来到海陵区检察院,与检察官诉说心底一直苦恼的问题:“检察官,我爸爸的事,会不会影响到我?将来我要是想当兵、想去比较好一点的工作单位,政审会不会不通过?”原来小丽的父亲刚被判处重刑,而判刑的原因则是他对小丽实施了监护侵害的犯罪行为,通过检察官多次与小丽谈心,小丽也放下戒心,对着检察官大哭一场,并说出了心底的担忧。“这个问题,我们想办法来处理,你只要好好学习就可以了。”检察官安慰小丽。
小丽的忧虑成了海陵区检察院整个第四检察部的忧虑,自2022年2月,海陵区检察院徐艳副检察长先后与公安海陵分局、区政府征兵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各部门主要领导人一致认为——司法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遭受近亲属侵害的被害人,如果在犯罪者被处罚后,还要在今后的人生中承受犯罪“恶果”,亦即在政审中因近亲属违法犯罪记录而导致升学、就业受到负面影响,对被害人而言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甚至是终身伤害,这显然不合情、不合理。考虑到遭受近亲属侵害的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结合现有工作需要,于是,4月22日,在泰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支持下,七部门《关于对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记录特别封存的办法》出台了。
这个《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规定办案与保护被害人权益并重。七部门在办理被害人受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侵害案件时,应当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跟进帮扶措施,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更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优先救助、安置。
二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线索时,应当注重沟通协作,多条线开展被害人保护工作。
三是对该类案件记录特别封存。在涉及被害人及其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时,职能部门不得向招生、用人单位等提供被害人受近亲属侵害所产生的违法犯罪记录,在对被害人及其子女入伍资格审查时,将不受该记录影响。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此次泰州建立合作共护机制,让近亲属侵害记录不再成为被害人人生“绊脚石”,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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