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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洗车店员工擅自丢弃客户万元水晶原石致其破碎,仅赔偿4000元引争议。根据《民法典》,洗车店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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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连云港发生了一起因洗车服务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事件。
车主张女士在某洗车行进行车辆清洁时,不慎将一块价值约1万元的水晶原石遗留在车内。该水晶原石被张女士用纸巾包裹,并放置在一个盒子里。
然而,在洗车过程中,一名洗车工发现了这块原石,不仅多次查看,还在未告知张女士的情况下将其丢弃。
当张女士发现原石丢失并联系洗车行后,工作人员在找回原石的过程中表现出不专业的态度,甚至在张女士面前以轻蔑的语气评价原石的价值,并在处理原石时使用了不当的力度,导致原石破碎。

面对这一情况,张女士与洗车行进行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洗车行赔偿张女士4000元作为损失补偿。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服务态度真是让人无语!不仅不尊重客户的财物,还敢在客户面前嘲笑和破坏?这4000元的赔偿简直就是侮辱,完全不能弥补张女士的损失和精神伤害!”

也有网友表示,洗车行应该对员工进行更严格的培训,这样的事情发生简直是行业耻辱。而且,赔偿金额明显偏低,应该按照原石的实际价值来赔偿,而不是随便给个数字就完事。”

那么,洗车行是否应全额赔偿张女士的损失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其保管的物品,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洗车行的员工在未得到车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并最终损坏了车主的财物,属于保管过程中的重大过失。
因此,理论上洗车行应当承担全额赔偿的责任,即按照原石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不仅仅是支付4000元。

#洗车店误将客人万元水晶原石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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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洋说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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