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7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市教委网站获悉,市教委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明确校服应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在购买校服时,各中小学校需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各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并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全过程监督。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服采购学校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有条件的区、学校、企业还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鼓励在校服招标采购、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此外,各学校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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