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山寨周杰伦全国巡演暂停”的新闻位居热搜榜前列。
据每日经济新闻,以模仿周杰伦而走红的“大陆第一杰伦”黑伦近期摇身一变,成高档酒吧的座上宾。
自今年6月起,他飞遍国内多市,开起了“演唱会”。目前,其全国巡演暂停,其线上演出暂未受影响。
“黑伦”全国巡演系与名为“響livehouse”的连锁酒吧合作,要看他的表演,“入场费”最高可达6000元。
然而,巡演后爆火的“黑伦”却引发众多周杰伦粉丝的不满,他们表示,难以接受山寨周杰伦。
这让如火如荼的“黑伦”全国巡演,提前按下的暂停键。
6月26日,“黑伦”原计划6月28日、29日在厦门两店的演出临时宣布取消,杭州、武汉等地演出也取消。
每经记者注意到,尽管“黑伦”线下巡演停止了,但其线上演出丝毫未受影响。
37岁的“黑伦”十分勤奋,6月28日晚到29日凌晨,“黑伦”直播间正常开播。
在“黑伦”演唱的过程中,粉丝打赏不断:99元的天鹅湖、上千元的火箭等礼物大方出手。
据羊城晚报,模仿者的存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歌迷的期待。
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临周杰伦演唱会现场,而模仿者的出现,给了他们另一种选择,这也是一种热爱。
大多数时候,明星对于这些模仿者都采取了宽容的态度。但明星本尊不介意,并不等于这些模仿者就可以无所顾忌。
此前,周杰伦本人曾回应:“每一个地方的多重宇宙‘伦’,都是真的,都是努力在生活的‘伦’”。
可以看出,周杰伦对于一些模仿行为,抱持着宽容态度,以“周董”的心境,不会计较一些人借其牟利的做法。
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版权问题呢?
模仿明星赚取流量的行为,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 。
不少模仿者认为,长得像明星是“老天爷赏饭吃”,也没有用明星去骗人,不蹭白不蹭。
模仿明星,真正的价值并非在于模仿和复制,而在于创新和独特。
这条新闻迅速引起全网特别是粉丝观众们的广泛关注、质疑和热议。
作为华语乐坛的明星,周杰伦的音乐才华深受粉丝的喜爱。
模仿作为一种艺术表达方式,往往是对原人物、原作的一种致敬。
那么,黑伦模仿周杰伦侵权了吗?
法律专家认为,模仿行为可能涉及著作权、表演者权、声音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权利客体。
从法律角度来看,模仿行为不必然构成侵权。
当模仿行为商业化,尤其是当模仿者打着被模仿者的旗号进行商业演出或营销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此事件中,如果黑伦未经周杰伦授权,擅自演唱其歌曲,并在商业演出中谋利,那么涉嫌侵犯其著作权和表演者权。
模仿者通过模仿周杰伦的声音及其表演风格,试图误导观众,也涉嫌侵犯周杰伦的声音权、姓名权和肖像权。
如果模仿者在表演中故意损毁周杰伦形象,还可能涉嫌侵犯周杰伦名誉权。
从道德层面来看,模仿行为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
适度模仿,可视为对偶像的喜爱,避免对被模仿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过度模仿,则可能被视为对原创的不尊重、对法律的挑战。
此事件中,黑伦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演出,显然已超出了合理的模仿范畴,引发了很多周杰伦粉丝的抵制。
此行为可能引发鼓励更多人以模仿为手段牟取利益、破坏基层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一系列负面效应。
从公众人物角度来看,他们有较大的容忍义,不意味着其无限制地容忍模仿者的侵权行为。
公众人物应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形象利益。
各位看官,您有什么看法,请留言商讨。
【图片来源:新浪图数室,每日经济新闻,羊城晚报,澎湃新闻,百度;视频来源:抽屉视频,Pipim娱乐,娱8嘴,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