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庭审现场。 重庆市检察院 供图
2024年6月27日,澎湃新闻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6月25日,由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王某儒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在彭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水县法院当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某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王某儒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1月13日8时45分许,G5515张南高速下行方向278KM+500M喇叭隧道段(重庆市彭水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车辆及路产受损。事故车辆系山西某汽车客运公司(下称:客运公司)车辆,事发时,该客运公司驾驶员段某亮驾驶事故车辆(从广东开往四川邻水)行驶至彭水县境内时,因超速行驶外加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2023年10月,段某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月,公安机关将客运公司总经理王某儒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移送至彭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调查发现,自2022年8月段某亮入职以来,该客运公司竟没有对其开展过一次上岗培训。”办案检察官丁可介绍,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利用伪造的包车协议、虚假车检单申请不符合规定线路牌等问题。
“该客运公司为了盈利,用虚假材料申领包车线路牌并随机进行拉客。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儒临时决定改变线路,指派段某亮从深圳福永接客前往四川邻水。”今年6月5日,彭水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儒作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都是我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够,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自己非常难过,这对我来说是深刻的教训。”王某儒悔不当初。庭上,鉴于王某儒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情节,彭水县法院当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某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王某儒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庭审,重庆市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运输企业负责人及检察干警、公安干警等100余人到现场观摩。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沉浸式”释法说理,令在场的客运公司负责人等旁听人员深受触动。
“客运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这是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公开课。”观摩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彭水县润溪乡樱桃井村党支部书记王海霞表示,该案深究重大交通事故背后的管理责任,为客运公司的运营方和管理者敲响了警钟,也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实现了溯源治理。
以“检察之力”促“社会之治”。早在今年3月,彭水县检察院就向该客运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从落实安全责任与制度、规范车辆营运行为、建设安全合规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
“公司已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5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7项。”该公司回函,营运车辆已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严把驾驶员入口关、培训关、考核关,切实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到实处。此外,公司还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守护好客运安全“生命线”。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重庆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大局意识,依法打击危害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以案释法、以案析理、以案明责,促进全社会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助力打造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重庆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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