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迎来新的部署。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25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报告明确了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加强政策协调和督导落实、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能力建设、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等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重点工作。
郑备强调,要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举措,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全力优环境强服务、破壁垒解难题、疏堵点提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落实存短板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1.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0%左右增长至50%以上。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
报告指出,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民营经济提质升级带来新机遇,综合统筹力度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报告同时提到,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有的地方政务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企业账款“连环欠”问题尚需解决。有的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管理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
围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报告指出,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尽快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推动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国务院近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共五章27条,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业内分析,《条例》是对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更大的审查权限,并提出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有利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此外,面对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冲突,《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例外政策”,民营企业长期以来持续反映的“隐形门槛”有望加速破除。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报告明确,推动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开展羁押、留置等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解决好预期不稳、信心不足的问题,是当下各界关切的重大议题。其中,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被认为是关键一环。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强调,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加快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企业家人大代表建议,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司法的审批流程,罚没款应归中央财政,从根本上破解地方政法机关逐利型执法司法,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留置和边控措施,让企业家群体更安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回应,并进行了专题研究。
监察法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绍龙此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多次发文明确“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但罚没收入作为地方非税收入的一部分,仍有地方行政主管单位存在变相施加“考核”压力的行为,尤其是当地方税收收入面临压力的背景下,地方逐利性执法依然存在。
他建议,将执法过程中罚没所得全部依法上缴中央财政,可以避免地方的逐利性执法。作为配套措施,由中央财政充分保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经费、装备设施和人员薪资。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告诉第一财经,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既需要从理论上提升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从舆论上营造民企友好型舆论环境,更需要政策和执法上实实在在的行动。每一次民营企业家受到非法干扰,都会极大地伤害企业家持续经营的心气;一旦非法干扰民营企业的事件在社会上扩散,就会影响全社会民营经济人士的信心。要尽量减少来自政策变动、行政管制、法律诉讼、舆论事件等的非市场风险,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尊重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推动中国经济复苏繁荣。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