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女士因为与丈夫张某感情破裂,并且长期受到张某的家庭暴力,决定分居。
在他们的孩子刚做完耳朵手术后不久,夫妻俩因为离婚事宜发生了争吵。
一天深夜,张某来到邱女士和孩子住的地方,继续骚扰并升级为对邱女士进行言语侮辱和肢体攻击,随后竟然对孩子也动了手。
考虑到孩子刚做完手术的耳朵可能因此受到严重伤害,邱女士先是尝试用手阻止张某,但没有成功。
在这紧急关头,为了保护孩子,她抓起床头的一把水果刀,向张某背部刺了三下,导致张某受伤。
之后,邱女士立刻骑电动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医学鉴定,张某的伤势被定为重伤二级。
当地检察机关起初以故意伤害罪对邱女士提起了诉讼。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深入分析了整个事件,认为邱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法律规定,当个人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正当权益正遭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采取措施制止这种侵害,即使对侵害者造成了伤害,也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特别是在面对如行凶、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即使防卫行为导致侵害者伤亡,也不视为防卫过当。
法院特别指出,邱女士是在多次口头和物理性阻止无效,且孩子面临直接伤害的紧急情况下才采取了极端措施。
她的行动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免受进一步的暴力伤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法定条件。
考虑到当时的情况紧迫,邱女士作为一位母亲,保护孩子的本能反应是合理且必要的,她的防卫行为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邱女士无罪,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对家暴的一种合法反抗,体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判决,大快人心!终于看到法律站在了正义的一边,不再是“受害者有罪论”。家暴男得到应有的教训,希望这样的案例能成为更多身处暴力阴影下女性的曙光!
也有网友表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种男人就是社会的毒瘤!还好法律这次没让人失望,不然真让那些渣男以为女人好欺负!那么,如果邱女士在刺伤张某后并未送其就医,而是选择逃离现场,这是否会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呢?
邱女士是否送张某就医并不直接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判定主要基于防卫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等。
邱女士在遭遇暴力侵害,且为了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即便之后未送张某就医,只要其防卫行为本身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仍可被视为正当防卫。
不过,救助伤者是法律鼓励的行为,逃离现场而不施救可能会涉及其他法律责任,比如未履行救助义务的责任,但这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