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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杜某某无视水库禁止游泳警示牌下水游泳,遭劝阻后炫耀身份,引发舆论争议。根据法律法规,水库游泳属违法行为,利用身份逃避规则影响社会公平。教授行为遭网友批评,建议尊重规则,补上“社会公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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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在浙江杭州的一处水库边掀起波澜。

据目击者描述,当天,浙江工业大学的副教授杜某某无视水库周边明确标注的“禁止游泳”警示牌,擅自下水游泳,这一行为很快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关注和不满。

当几位热心市民发现后,立即上前劝阻,其中一人急切地喊道:“先生,这里不允许游泳,万一出了事怎么办?”然而,副教授杜某某的反应却出乎众人意料。

他非但没有立即上岸,反而显得有些不悦,回道:“我说了我的身份,你们可能就害怕了。

”接着,他还提到了与“农业农村厅某某官员”的交情,言辞间透露出一种特殊身份的暗示,这番言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面对公众的质疑和舆论的压力,杜某某随后接受了正观新闻的采访,试图还原事件并表达自己的观点。

他解释说,当时的劝阻者态度较为强硬,一上来就大声警告可能发生的危险,这种直接的方式让他感觉受到了冒犯,情绪上有些冲动,因此说出了一些不太恰当的话。

但他同时强调,自己认为水库完全禁止游泳的规定过于严格,主张在确保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水库应当对公众开放游泳,以满足民众的休闲需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位教授大人,是水里缺讲台了,还是觉得自己头顶光环,规矩都得绕着走?禁止游泳几个大字不认识?还拿身份压人,真当我们老百姓好唬弄呢!"

水库不是你家私人泳池,‘农业农村厅的朋友’也不能成为你的护身符!身为教书育人的副教授,自己先上一课尊重规则吧,别让知识蒙羞!"

也有网友表示,违规还有理了?身份成了护身符,友情成了通行证?咱们的社会要是都这么操作,那还要什么规矩?建议先把‘社会公德’这门课补上再出来溜达!"

水库游泳,违规在先,还炫耀关系网,这是哪门子的学者风范?别忘了,是人民教师,就该有为人师表的样子,别让一池浑水,污了自己的名声!"

那么,违规在水库游泳,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水库作为重要的水资源和防洪设施,通常会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游泳。

若违反这些规定,在水库游泳,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具体责任依据当地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因违规游泳导致水库设施损坏或者发生安全事故,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时甚至触犯刑法中的过失犯罪条款,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另外,利用职务身份或声称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来逃避规则,是否构成滥用职权或影响公务执行呢?

在本案例中,如果杜某某确实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或声称的朋友关系来逃避规则约束,这种行为虽不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滥用职权”,因为它通常指的是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的行为。

但这种行为反映了一种企图利用影响力逃避法律约束的心态,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如果所谓的“农业农村厅的朋友”确实存在,并且该官员在得知此事后,利用职权为其开脱或干预正常管理,则可能涉及滥用职权或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需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教授称亮出身份别吓死本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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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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