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这部小品大家还有印象吗?
当年这部小品在春晚表演之后,全国各地都掀起了讨论热潮,因为这个小品反映了当时扶老人的社会现象,有不少老人跌倒后被好心人扶起结果反咬一口的事件。
而曾经轰动全国的彭宇案,更是因为当时的审判结果,间接推动了我国的司法工作。
那么,如今17年过去了,当事人彭宇怎么样了呢?
老人摔倒被扶
2006年11月,64岁的徐寿兰女士正在南京的一个公交车站等公交车。在等待的过程中,前后两辆同一路线的公交车同时进站。由于前车人较多,徐寿兰决定乘坐后车。就在她走向后车时,26岁青年彭宇正从前车的后门下车换乘。
就在这时,一个意外发生了。彭宇下车后,突然有人从后撞到了他。他回头一看,一位老太太正躺在地上痛苦不已。这位老太太就是徐寿兰。彭宇当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徐寿兰受伤躺在地上。与此同时,其他下车乘客也过来提供帮助。彭宇和另一乘客陈二春一起扶起倒地的徐寿兰。
之后,彭宇主动联络徐寿兰的儿子,并一同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医院检查后发现她左股骨颈骨折。彭宇还留在医院为老人垫付了200元就医费,以示关怀后就离去了。没想到,这起表面上纯属意外的小事,却由此引发连锁反应,进而闹上法庭。结果两方展开长期争执不下。
事后,徐寿兰家人联系上了彭宇,希望他能为老人的各项医疗费用负责。他们坚称当时徐寿兰是在从公交车后门下来的彭宇撞倒的,因此彭宇应赔偿全部费用。
但是,彭宇无法认同这一说法。在他看来,当时情况非常紧急,他下车后背后仅有一下撞觉,无法确认撞人是谁。而且他后来也立即扶起了徐寿兰,还资助了部分医疗费。因此,这起事件他认为与自己无关,没有责任赔偿无限额的费用。
双方在这一争议点上表面无法达成一致。徐寿兰方面坚持要求赔偿,而彭宇不同意承担责任。此后,他们多次协商未果。最后在警方的建议下,徐寿兰决定将此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于是,在2007年1月,64岁的徐寿兰正式给26岁的彭宇送达了一份诉讼书,要求其赔偿13.6万元的损失费用。
由于责任归属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这起事件最终被诉上法庭。2007年4月25日,南京的一家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在开庭后,由于徐寿兰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无法亲自在庭前出示。相比之下,被告彭宇这时正值壮年,工作正在忙。因此,彭宇决定委托自己的妻子代表出庭,为他辩护无罪。
庭上,彭宇的妻子据理力争,认为当日徐寿兰的跌倒与彭宇没有任何关系,他仅是事后提供帮助而已。然而,由于当时双方的具体情况与细节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缺乏直接关系证据。
为了进一步查实事实真相,法院索要案发当时双方在派出所提供的口头申述笔录,这对确认“是否相撞”问题至关重要。不料,警方却称由于房产维修,这些重要笔录文件已经不知去向。这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困难。
2007年6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06年11月一起公交车事故案召开第二次开庭审理。
64岁的原告徐寿兰依然坚称当日自己就是被26岁的被告彭宇从公交车后门下车时撞倒在地。但彭宇否认这一说法,他表示当时下车时确有与别人短暂相撞,但是肯定不是徐寿兰。
法官随后询问彭宇,既不是你撞倒的原告,当时为什么会主动扶起地上人员?彭宇回应是出于善意想帮助年长者。但是徐寿兰方面无法认同,仍然坚持民事责任应由彭宇承担。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由于徐寿兰和彭宇在事故原因问题上说法仍有重大分歧,法院很难从中找到定论。这时,一个新的问题浮现出来。
当年双方在公安机关记录笔录对案件了解至关重要。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份宝贵的笔录材料下落不明。法院只能让当场记录笔录的两名民警,根据当时的印象再次重拟一份笔录。
然而,彭宇对重新记录的笔录内容提出质疑。他认为新拟的笔录与事实不符,可能存在修改真相的嫌疑。为此,彭宇选择了求助于舆论场,希望通过媒体曝光此事。
舆论发酵
彭宇公开质疑笔录的举动,使得这起平凡的车祸案件在短时间内成为热点报道。各大新闻媒体纷纷介入,就笔录真伪展开大讨论。有舆论支持彭宇质疑立场,也有观点认为他企图翻案。
在第二次开庭中,笔录问题被正式提上日程。这时,法院出现两份新的证据。
第一,是警方提供一张照片,声称这是当年徐寿兰和彭宇在派出所作笔录时,所长现场拍摄的照片。
但彭宇对这张照片提出质疑。通过分析比对,他发现照片属性与所长当时使用的手机型号不符。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拍照时间点应在笔录已经丢失后。
在法官询问下,派出所所长不得不承认,照片实际上是由徐寿兰的亲人在所里拍摄的。而这位亲人的身份尤其引人注目,他正是一名警务工作人员。
第二,目击证人陈二春也到庭作证。但他并不能肯定导致事故的到底是谁,只能描述当时的场面,未对案情起决定性作用。
这两份新证据的出现,对彭宇来说既是帮助,也增加了一定难度。
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了2006年11月发生的那起公交车事故案件。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彭宇需承担该事故中的40%民事责任。法院规定,彭宇需一次性赔偿给原告徐寿兰共计45876.36元。
不过,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的理由看来却并不令人信服。根据书面材料描述,法院以“根据生活经验分析推理判断”为依据,质疑彭宇当时与情理不符的一些行为。法院表示,若真是见义勇为,彭宇理应帮助起来的是直接导致事故的人,而不应仅仅是匆匆来扶原告。
此外,法院还表示,既然事后原告徐寿兰的家人已经来到,那么彭宇完全可以就此离开,无需再陪同将原告送医。但事实是,彭宇不但送原告去医院,还主动承担了医药费开支。法院认为,这与一般人的思路大相径庭。
道德水平倒退50年?
法院此次的论述点惹起了广泛质疑。公众普遍认为,若要判决,应该根据直接证据为根据,而不宜仅凭主观推断即下定论。
法院一审判决引发广泛争议,人们纷纷质疑法院的论述依据。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如果彭宇真的是见义勇为,当时应该做的应该是抓住直接导致事故的人,而不仅仅是扶起受害人。
然而,公众普遍认为,就一般人而言,当目击事故后,第一时间扶助受伤老人已属正常选择。法院认为彭宇“不符合情理”,这一论断缺乏依据。
此外,法院还指出,由于当时受害人徐寿兰的家人已经赶到,彭宇完全可以当时就离开,而无需陪同送医。但大多数人认为,这在人性上反而是不够体贴的行为。偶然相助却在救助到一半时离开,在道义上值得商量。
法院一审判决对彭宇的论断曝光后,公众纷纷表示担忧和害怕。如果日后自己也遇到同样情况,选择主动帮助别人后,是否也会面临司法追责的风险呢?
由于法院似乎给出了一个误导性的示范:好心相助可能会成为自己的负面证据。这无疑令人感到不安。人们纷纷担心,为了保护自己,下意识可能会选择离开现场,不再提供救助。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指出,如果将来再次遇到路上老人追车倒地,自己可能会犹豫是否停车相救。一旦选择帮忙,难保不会有人利用此事找自己投诉诉讼,要求赔偿。这将成为每个良民的心理负担。
更有评论认为,法院不应该在可疑证据下过于类推,即便做出错误裁决也无妨说明理由进行更正。但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必将使社会产生“帮人入狱”的危险性误导。这将扭曲舆论导致不良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引发广泛争议后,两当事人对结果都表示异议,选择提起上诉。但没想到,在上诉过程即将展开之时,两个当事人却突然宣布达成和解。
据悉,彭宇同意向原告徐寿兰进行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了结此案。不过,双方也明确约定,将来不再对外公开有关此案的任何信息。
尽管彭宇和徐寿兰后来选择和解,但法院长达一年多的审理过程,给双方及其亲友带来深重影响,几乎成为一场灾难。
彭宇作为此案核心人物,因被指控成为事故肇事者,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巨大影响。后来他为躲避舆论压力,只得带着家人离开南京,从此销声匿迹。
被诬陷的徐寿兰也不堪忍受舆论攻击,只能搬家躲避。长期承受精神和心理折磨,还有不治之症折磨,最终于2010年不幸去世。
此案也影响更多相关人士。当年主审法官后来遭降职,原被视为希望的官员生涯一落千丈。徐寿兰儿子因洩密遭处分。
而且,更重要的是,彭宇案深深扭曲了社会良知与风气。在“扶不起”的大环境下,再也没有人敢于主动伸出援手,这给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