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成立于2008年,旨在推动成员国空间科学、技术合作,提高空间能力。组织包括理事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政策贯彻和日常管理。秘书长享有一定外交豁免权,但公车私用违规停车不适用豁免权。
摘要由作者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有用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2001年1月开始筹建,2008年12月正式成立,目前成员国共有11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俄罗斯、印尼、土耳其、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蒙古、韩国和澳大利亚。

该组织成立的宗旨是通过推动成员国之间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多边合作,并通过技术研发、应用、人才培训等事务在成员国之间开展互助,提高成员国空间能力,促进人类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基本活动包括:(一)制定本组织空间活动和发展规划;(二)开展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基础性研究;(三)推广成熟空间技术的应用;(四)进行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教育和培训;

该组织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主席为Putchapong Nodthaisong,秘书处秘书长为余琦。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理事会的指示下,负责贯彻该组织的所有政策、组织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起草年度报告、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等,任命科学家和技术专家、谈判和签署国际协议等等。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行使表决权、参与国际会议、签署国际条约等,不包括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优待,以保证其能够正常执行职务。这种权利基于国家间的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授予。

外交豁免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和执行豁免等。具体来说,外交豁免权使外交代表免于驻在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其人身、住所和财产不受侵犯,可以自由使用密码通讯并悬挂本国国旗、国徽等。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的外交豁免权主要适用于国家的外交使节和机构,而不包括国际组织本身,但国际组织的秘书长享有一定的外交豁免权。

根据《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1946年),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其职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应享有必要的特权和豁免,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效率。这意味着秘书长和其他高级官员在执行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职务时拥有类似于外交代表的法律地位,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免受驻在国法律程序的约束。

然而,国际组织秘书长的豁免权并不是绝对的。首先,这种豁免权主要适用于秘书长执行公务的范围内。如果涉及私人行为或非职务活动,秘书长可能无法享受豁免权的保护。例如,在交通违规等非职务相关的问题上,秘书长依然需要遵守当地法规,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当现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公车私用并违规停车堵路的时候,不适用外交豁免权的范围,此时她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她的言行举止完全是拉大旗作虎皮,吓唬百姓和路人。

举报/反馈

介甫相公

127万获赞 5.3万粉丝
优质原创的文章和独特视角的评论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