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老公立遗嘱时说了,房子是他一人所有的,所以才能留给我,被告说有她的份额是捏造事实!”
“法官,原告是在颠倒黑白!我和我前夫结婚时老爷子尚在,后来老爷子去世,老爷子的房屋自然应该有我的份额,原告想要房子,应当向我支付房屋补偿款!”
这是一起继承纠纷,正为遗产争吵的一位是被继承人的妻子、一位是被继承人的前妻。因被继承人的父亲去世时间存疑,案涉房屋权属难以认定,此案陷入僵局。
去世时间成谜题
案涉房屋是杨家的祖宅。被继承人的父亲杨大育有两个孩子杨小一和杨小二,杨大的去世时间不详,其妻子贾某于2019年6月去世。杨小二与前妻靳某于1997年4月登记结婚,2018年5月协议离婚。后杨小二与现任妻子王某于2018年10月结婚。
2023年2月,杨小二立下遗嘱,约定案涉房屋全部由现任妻子王某继承,杨小二于2023年7月去世。
杨小二前妻靳某认为杨大于1997年8月17日去世时,自己与杨小二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案涉房屋属于杨小二与靳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应有自身份额,要求现任妻子王某给予折价款。
王某无法接受靳某和其他继承人要求支付折价款的要求,遂起诉至法院。
无处查证陷僵局
“杨大死亡时,靳某与杨小二是否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案法官孙钰在接到这个案子后,立刻锁定了这一争议焦点。可案件当事人均各执一词,也拿不出实质的证据,根据现有的材料并不能有明确的结论。
带着这样的疑问,孙钰法官走上了“解密”之路。要调查一位死亡已久的自然人死亡的确切时间显然不是易事,孙钰先后前往医院、殡仪馆、档案馆、社区等多地进行调查。现存材料并无杨大的死亡证明等能够充分证明其死亡时间的材料。而派出所户籍科虽记载其注销户籍时间为1997年8月17日,但据派出所解释,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证明为准,注销户籍的时间并不一定是当事人真正的死亡时间。
案件陷入僵局,孙钰也陷入了沉思。
峰回路转解难题
“怎么才能确认杨大的死亡时间呢”成为了那段时间萦绕在孙钰心中的难题。
正巧,在孙钰承办的另一起案件中需要去陵园进行现场勘察,勘察中孙钰突然灵机一动:“杨大有没有立墓碑呢?”带着这个疑问,孙钰法官返回法庭后立即电话联系王某,果然王某称杨大立有一块墓碑。孙钰当即决定与双方同去探访墓碑。
△孙钰法官(上图右侧)在陵园进行现场勘察
在杨大墓碑发现记载内容如下:“父生于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三日,故于一九九五年九月七日,母生于一九三六年十月三日,故于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孝子杨小一、杨小二,孝媳杨某某、靳某,二〇一二年清明节敬立”。
同时,经孙钰调查,案外人杨大长子杨小一亦称墓碑记载的死亡时间确为杨大的死亡时间。至此,孙钰的心里有了答案。
拨云见日终认定
孙钰认为,本案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中仅记载了杨大户籍注销的时间,该时间不能完全等同于杨大于1997年8月17日死亡,杨大的墓碑记载其死亡时间为1995年9月7日,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以及社会公序良俗,为死亡的父母立碑是一种对父母的祭奠、缅怀方式,其墓碑上的文字力求准确无误,出现信息错误的概率极小,且案外人杨小一作为杨大长子,亦认可杨大墓碑记载时间准确,故法院认定杨大的死亡时间为1995年9月7日,此时杨小二并未与靳某登记结婚,杨小二继承的杨大的遗产不属于其与靳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由王某继承案涉房屋,驳回了靳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裁判作出后,王某对孙钰走访多地调查、查明事实表示了真挚的感谢,盛赞孙钰的专业能力与为民情怀。虽是小案但不小判,作为法官,孙钰行走在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寻求案件真相,查清了事实,以小案件守护了大民生。
供稿:平谷法院
编辑:赵雪潇 肖飞
审核:张忠涛
举报/反馈

京法网事

9.6万获赞 29.6万粉丝
权威发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普及法律知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