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我知道爸爸妈妈最近相处的很不开心,也知道爸爸和妈妈都很爱我。法官阿姨,虽然我年龄很小,可是能够感受到家里没有以前快乐了。如果他们离婚,因为我从小到大跟随妈妈在一起生活,已经习惯了,并且现在在无锡上学,所以我选择以后和妈妈在一起,但是寒暑假和过年可以回来跟爸爸、爷爷奶奶一起住,陪陪他们。”近日,在六安市金寨县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庭审现场,一位12岁小朋友的发言令人动容。
大皖新闻记者6月15日上午了解到,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蔡某原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2024年2月,原告张某因与丈夫蔡某脾气性格不合,双方无共同语言等原因诉至金寨县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该案承办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此案虽是离婚纠纷,案件背后却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亲情关系的赓续,不能只是简单的一纸判令。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及《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示双方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庭审前,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并联系上孩子本人,询问他对父母目前感情状态的看法,以及自己关于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意愿。
庭审当天,张某认为儿子成长过程多是由她陪伴,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更合适。蔡某认为现在其工作较为稳定,且其父母目前身体健康,可以帮助共同照看小孩。双方因抚养权归属问题僵持不下。
“不妨我们听听孩子自己的想法”,法官随即走到小朋友面前,弯腰轻声询问小朋友的意愿。“法官阿姨,我更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听着孩子纯真的声音,原本争执不休的二人瞬间冷静了下来。
看到平静下来的原、被告,法官随即对二人说道:“既为人父母,理应事事为孩子考虑,我们应当尊重他的想法。虽然你们今天选择分开,可能难以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但却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孩子幸福与否,取决于你们是否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希望你们将爱的教育和责任一直进行到底。”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及征询孩子意愿后,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龚瑞 王路瑶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