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因发送骚扰、侮辱性短信被邹城公安行政拘留五日。另一起案例中,宗某某因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被行政拘留七日。两起事件均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邹城公安已依法处理。
摘要由作者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有用
郑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被行政拘留
2024年6月3日,邹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有人向其发送骚扰信息、侮辱性文字,请求处理。
经调查,今年4月6日以来,郑某为泄愤,通过手机以发送短信方式向刘某发送图片及“不要脸、不正经”等多条侮辱性的文字信息。6月3日郑某通过其快手向刘某家人发送骚扰信息。相关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
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宗某某侮辱他人,已被行政拘留
2024年6月4日,邹城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送信息对其辱骂,请求处理。
经查, 6月4日,峄山镇宗某某酒后因不满孙某某及其家人使用大车堵宗某某大车一事,遂在本村近五百人“便民服务”微信群,使用侮辱性话语辱骂。相关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
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宗某某处行政拘留七日。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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