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不在声高!得饶人处且饶人。女子遛狗不牵绳,狗跑到男子脚边被踢飞。女子到火锅店拿刀讨公道。有网友认为,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就是对自己和别人的不负责任。也有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过激了。
网传视频中,女子出门遛狗,但是没有牵绳。狗跑到男子男脚边被男子一脚踢飞。狗主人与男子争吵起来。两人在马路中央开始互相推搡。随后,女子到火锅拿菜刀继续跟男子理论。
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就是对自己和别人的不负责任,在外遛狗时,一定要牵狗绳,不然会对他人产生威胁,而且因为不牵绳,经常发生一些矛盾。
养狗要有狗证,出门要牵狗绳,现在已经列入相关法律里面了。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室外遛狗,没有牵上绳子,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
IP重庆的网友留言称应该立法,溜狗不栓绳,应该追究狗主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一切损失。
IP湖北的网友留言称:不牵狗绳只能认定为流浪狗,毕竟当时她没有出来管理她的狗。一分钟没看管那一分钟也算流浪。拿刀威胁必须严惩。
IP北京的网友留言称:养狗本来是件好事,可有些人养了狗之后就没人味了?
IP河北的网友留言称:要是真爱狗就肯定会栓绳,怕它乱跑丢了,怕它在看不见的地方吃了什么危险东西,怕它遇到车和人危险。不栓绳就是不负责任。
遛狗不牵绳,看似一个小事情,实则是一个社会大问题,我们理应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自身做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后,正如网友所说,公共场合遛狗不拴绳,本身就违法!狗患其实也是人患,应该严格管理宠物饲养,不然社会矛盾越来越多,狂犬病越来越多!问题出在狗主人身上,建议从根源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