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自赵匡胤开国以来,历经神、哲、徽三朝的风雨洗礼,已然走过了百余载的历程。然而,即便时至宋神宗的时代,宋朝的制度体系中,仍旧可以窥见五代时期深深的烙印。

作为一个与五代迥异的崭新帝国,宋神、哲、徽三朝均肩负着在制度层面“摆脱五代桎梏”的重大使命。尽管宋神宗曾致力于“确立以文散官为基础的寄禄法,作为时代之新篇章”,但遗憾的是,这一创举并未能完全得以实现。

自那日起,宋徽宗慧眼识珠,提拔蔡京出任宰相,随即改元为“崇宁”,矢志不渝地继承神宗皇帝的遗志。他高举“丰享豫大”与“惟王不会”的政治旗帜,从崇宁至政和年间,屡次针对不同官员群体实施寄禄官制度的深刻变革,意在彻底清除五代时期遗留的弊端,从而开创宋朝独具一格的典章制度。

崇宁二年,对于选人七阶的改革,无疑是承袭了元丰改制的精髓。然而,到了大观二年,当改革京朝官文阶的浪潮再次涌起时,其内核却更接近于哲宗朝的风貌,而非简单地回溯至元丰时期。

【“淆乱纷错”——改选人七阶】

在宋徽宗执政时期,对寄禄官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其中,首个标志性的进展发生在崇宁二年,即对选人七阶的革新。所谓“崇宁”,寓意着对熙宁之治的崇敬与延续。在郊祀改元的制文中,宋徽宗明确表达了承袭先皇遗志、继续申讲绍圣之文的决心。

崇宁改元,昭示着徽宗朝政治风向的深刻转变,由昔日“持平用中、调和两党”的建中之政,渐变为矢志“继述”前贤之道的全新格局。

在宋神宗元丰改制的宏大框架下,对京朝官设立寄禄官阶的革新可谓核心之举。据此,在“绍述”这一政治旗帜的指引下,改革的首要任务便是聚焦于选人七阶的改造与提升。

"选人"一词,乃指那些在幕职与州县担任官职的个体,他们统一受到吏部的选拔与调配,故称之为“选人”。在宋徽宗对选人制度进行七阶改革之前,选人队伍中既存在本职与临时差遣双重身份者,也不乏本职与差遣职责合二为一的情况,这使得整个选人体系显得颇为纷繁复杂。

在改革之前,选人官职的设置显然存在着名不副实的尴尬局面,这一现象在外观上也显得颇为刺眼。邓洵武所列举的这些例子,恰恰反映了元丰改制前官员普遍存在的问题。然而,元丰改制虽然对京朝官群体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却未能触及选人群体这一关键领域。

邓洵武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并非与蔡京全然无关,反而在蔡京眼中,这次针对选人七阶的改革更是为后续曹掾官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古丽巍深入剖析后指出,元丰时期对寄禄官制度的改革,其实是对中枢机构进行调整的一个衍生产品,两者紧密相连,互为因果。

在邓洵武看来,由于当前地方机构尚未实施改革,因此针对选人群体品阶的改革并非当务之急。他形容宋神宗的做法为“欲以阶寄禄,而未暇”,意味着虽然神宗有意通过品阶来赋予选人更多的权益,但目前尚未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推动这一改革。

然而,当时的蔡京却怀揣着改革的雄心壮志,他锐意整顿地方官制,实行分曹建掾之举,旨在使地方官制与中央相协调,形成更为高效的行政体系。据张晨光所述,崇宁三、四年间,开封府及各地州府纷纷行动起来,对幕职州曹官下辖的事务机构进行了整合与重组,最终形成了与尚书省六曹相仿的六案制度,从而进一步优化了政务处理流程。

李珂着重强调,曹掾官的选拔制度中,资序要求与选人七阶紧密相联,体现了明确的对应关系。而在曹掾官的整个体系中,窠阙的高低并非完全取决于职位的类型,而是更多地受到所在州的等级影响。这种设定有助于阶官与具体职位之间实现更为明晰的分离,使得整个制度更加灵活且富有弹性。

蔡京在改革选人七阶之际,并非仅仅满足于“创新称谓”,更是企图借助曹掾官的改革,使选人七阶真正发挥寄禄官应有的功效,以实现更为深远的目标。

尽管南宋时期废除了曹掾官制度,宋徽宗朝在选人七阶方面所推行的改革却未能如愿取得显著成效。

深究此次改革的内核,无疑是对元丰改制的继承与延续。其目标,一如元丰改制所追求的,旨在廓清官职名实之间的迷雾,使职责与称谓更为清晰。在策略层面,本次改革同样借鉴了元丰对京朝官的变革思路,采用了一套统一且无具体实际含义的官名,以替代原有的称谓,从而推动官制的规范化与现代化。

这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对原有的选人七阶进行了名称的更迭,不再是单纯地以职事官名作为本官的称谓,而是采用了不直接体现职位的官名,将其作为选人的寄禄官,以此来替代原有的职事官名体系。

往昔的幕职州县官之衔,既是官职之称,亦能彰显其品阶之高低。幕职州县官在昔日往往需身兼二职,其名称近似,如“河中府司录参军”便是其品阶之象征,而“监楚州盐场”则明确标识其职位所在,即其履职之所。然而自崇宁二年始,官制有所变革,“河中府司录参军”之衔,遂被更为“通仕郎”所取代。

经过此番调整,幕职州县官的官称之中,原先的寄禄官,用以标识俸禄与品位,与差遣所代表的职位,如今已然分明不再混淆,整个体系显得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不论是改革前后的时代变迁,选人过程中的阶秩与差遣时的资序,二者在实质上均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契合。即便在崇宁二年对选人七阶进行的重大调整中,这种基本格局也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选人七阶不仅作为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构成了授予官职的重要参照依据。

崇宁二年之际,不仅对官员体系进行了革新,用统一的寄禄官取代了原有的本官制度,更在俸禄制度上进行了细致的调整,特别是针对俸禄中的本俸部分进行了优化。这一变革旨在确保官员的待遇更加合理,与新的官职体系相协调。

崇宁改革选人七阶,对选人群体俸禄的影响可谓深远,主要体现在两大层面。首要一点,便是俸禄与户口数量之间的关联被彻底打破。原本,县令、司录、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等官员的俸禄,都是依据其管辖区域内户口数量来确定的,户口越多,俸禄自然越丰厚。然而,经过此次改革,这一传统的俸禄分配方式被彻底颠覆。

崇宁二年改革后,官职所对应的俸禄被统一调整为熙宁四年增俸后的最低标准,此举标志着俸禄与户口数量之间的关联被彻底切断,实现了俸禄制度的规范化与统一化。

其二,经过合并调整,那些原先在俸禄上存在差别的幕职州县官得到了统一,改革后的选人七阶在俸禄方面实质上划分为五个层次,使得薪酬体系更为清晰合理。

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三者,尽管各自对应着幕职州县官的不同寄禄职位,然而在薪酬方面却无丝毫差异。经过改革后的五个薪酬层级,在俸禄数额上呈现出明显的递增趋势,每一层级间的差距都保持相对均衡,形成了一种清晰可见的阶梯式上升结构。

在宋徽宗的时代,寄禄官制度迎来了一场变革。其核心方向在于拓宽官员的等级框架,深化官员的品位层次。与此同时,叙封制度也经历了细致的调整,旨在更精确地划分外命妇的等级。然而,当涉及到选人与寄禄官薪资挂钩的本俸改革时,却是朝着合并等级、减少层级的方向前进。

崇宁改革俸禄制度,针对地位中等的选人,采用了原俸禄的中位数作为基准,而对于地位最低的选人,则慷慨地选取了最高值作为待遇。这一变革在俸禄层面上,有效地缩减了各级选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得最底层选人的待遇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尽管改革使得底层选人的收入有所增加,但这份收入却仅仅能够支持他们过上一种相对节俭的生活。

依据任野所著的《宋代的物价变动与市民生活》所述,王安石在熙宁年间所推行的变法,使得元丰时期的物价相较于之前有了明显的降低。此后的岁月里,物价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态势。然而,直至北宋末年,由于市场上的商品供应日渐紧缺,加之政府及民间大规模铸造货币,最终导致了物价的上涨。

观察物价走势,从元丰到崇宁年间,物价似乎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低水平,并未出现显著的波动现象。

在物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大背景下,崇宁时期的俸禄改革确实有效地提升了那些低级官员如迪功郎、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等的基本薪资水平。

在程民生的《宋代物价研究》一书中,我们可以窥见北宋至南宋前期的乡村生活缩影。当时的下层百姓,每日辛勤劳作,收入大多徘徊在100文至数十文之间。然而,这微薄的收入却需要支撑起他们一家人的生计,因为维持生命的最低生活费用,每人每天至少需要20文。

何忠礼持有一种观点,他认为一个拥有二十口人的家庭,每月的食品开销就已超过十千文,这还仅仅是食物方面的基本支出。此外,尚未将代表官员身份的“僦奴”、“刍粟”以及各类社交应酬、周济他人和日常开销等费用计算在内。这样的开销标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等级差少”——改京朝官文阶】

宋神宗时期,寄禄官制度初现端倪。而到了宋徽宗时期,他对文阶的改革提出了两大核心要求。首要之务,便是期望将文阶从元祐时期回归至元丰时期的标准,以此恢复并提升文官的荣誉与地位。

其二,便是要在恢复元丰文阶的同时,着力解决京朝官文阶等级差距过小的问题。元祐改制与徽宗朝的改制,其核心目标均在于解决“等级差距过小,人易攀及”的困境,以求达到更为合理的文阶分布与区分。

然而,元祐时期的改制与大观时期的改革方式迥异。元祐时期,改革者巧妙地给原有的寄禄官冠上“左右”二字,由此衍生出双重等级体系,进而达成对流品的细致区分。

在徽宗朝,官员们普遍认为,元丰时期针对京朝官所推行的寄禄官制度改革,实则是为了挣脱五代旧制的束缚,为本朝打造一套别具一格的“一代新制”。然而,元祐时期将制度一分为二的举措,却被视为对这一“一代之制”的严重破坏。因此,到了宋徽宗时期,对元祐的制度进行了又一次的修正与调整。

这一改革,实质上仅仅是对官阶称谓的一次革新,而并未触动宋哲宗时期确立的官阶制度根基。然而,在宋徽宗朝的君臣心目中,这套统一且彰显美观的官阶体系,才真正契合了他们对于“一代之制”的向往与追求。

通过审视官阶名称的演变,我们不难发现,新增的五阶正逐渐由最初的临时性质走向稳固确立。哲宗时期,以左右作为命名依据,正昭示了这些官阶只是暂时的增设。

在宋徽宗的时代,这五阶被赋予了各自独特的称谓,此举不仅是对它们的正式认可,更象征着它们被庄严地纳入了文阶体系的殿堂之中。

宋朝在京朝官文阶建立后,其对流品的区分进行了一系列持续的改革尝试。特别是在元丰三年至宋元祐三年间,金紫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这六阶被明确地分为左右两路。其中,前四阶主要是为了增加层级的多样性,而后两阶则成为了区别官员流品的关键指标。这种制度设计无疑体现了宋朝在文官制度上的独特思考与实践。

其核心宗旨在于,通过增设不同层级,来逐步放缓无出身背景官员的升迁节奏,从而使得是否具备显赫家世成为决定官员薪酬等级及升迁速度的关键因素。

在元祐四年的体制内,朝请大夫以下分为左右两派,此举与中散大夫和朝议大夫的两阶设定相类似,皆是为了细化品级间的差异。然而,“元法本缘禄秩,不为流品”,即此等区分并非单纯为了划定人们的社会地位,而是可通过设计各异的升迁路径和考核年限来实现。因此,我们无需在寄禄官阶的名称上过分强调其流品属性,寄禄官阶的核心功能应在于明确标识官员的等级地位。

在保持原有的层级划分和迁转机制的基础上,采用“左右”之名似乎略显多余。徽宗大观二年进行的这次改革,也并未改变通过其中两个阶级来区分官职品级的做法。对于那些具备出身或带有职衔的官员,他们并不需要再转为中散、奉直大夫等职位,而相关的品级、待遇、薪酬以及考核等事项,都将依照原有的官制条例来执行。

南宋绍兴年间,朝廷再度对文阶进行了左右之别的划分,旨在明晰官员的出身背景。直至淳熙时期,这一区分才被废除,重新回归至徽宗朝时的制度,实现了文阶制度的统一。

总括来说,徽宗大观二年对京朝官文阶的变革,在表面上似乎是对神宗制度的回溯,但深入剖析,实则秉承了哲宗绍圣时期的体制,依旧沿袭了用以区分官阶品级的右中散大夫和右朝议大夫,只不过改头换面,将其更名为中散大夫和奉直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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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足球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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