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海巡署金马澎分署第10岸巡总队参谋主任”前台军中校林佑柏,伙同下属侵占岸巡伙食罐头64箱,“偷天换日”分三次从马祖运回台湾本岛送亲友,连其前妻都收到,林佑柏等人被依“侵占公用财物”等罪起诉。开庭时,仅有曾姓少校否认罪行,称不知纸箱内装的是什么,仅听命行事。台北士林地院今天(12日)下午宣判,林佑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1年12月,曾姓少校后勤官向林报告“配发的部分罐头剩余存量过多”,贪小利的林于是指示下属,从保管副食罐头的库房(队上通称“报废库房”)中,捡选罐头混进非罐头纸箱内。但因罐头数量多,曾姓少校经林的同意,找来张姓女上士一起打包装箱,并在纸箱上贴“郑先生0917XXXX”等字样白纸。张姓女上士见有免费罐头,也请求林将部分罐头运回台湾本岛给亲友吃,林也“大方”同意。
2022年1月至4月30日,林陆续指示下属打包装箱后,以公务货车载到福澳港码头,放上“台马之星”转运到基隆港。再由林的郑、潘姓友人收受后,将有“星星符号”的,载往张姓女上士指定的住处,其他则送到林住处及其不知情的前妻住家,郑、潘更共分窃来的罐头。
台湾检方认为,林男等人侵占64箱台军罐头,犯罪所得为5万多元(新台币,下同),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用财物罪”;郑、潘姓友人依“收受及搬运赃物罪嫌”起诉,同时审酌林男等人于侦查中自白犯行,主动缴回犯罪所得。各次犯行金额均在5万元以下,建请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减刑。
台北士林地院今宣判,依“收受及搬运赃物罪”判处郑、潘姓友人各有期徒刑3月及5月、可易科罚金。林佑柏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用财物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姓女上校有期徒刑2年8月,曾姓少校后勤官无罪,余姓士官长与曾姓巡队女上士,有期徒刑1年3月、缓刑3年。(海峡导报记者 林静娴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