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吴英丈夫周某某因重婚罪已被判刑。有律师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在即将开庭审理的吴英与周某某离婚案中,吴英有权向周某某请求损害赔偿。

据了解,周某某于2002年与吴英结婚,2010年与傅某(女)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分别于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吴英在2007年被警方控制后,于2009年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当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死缓。

作为国内知名案件,吴英案始终备受关注。

吴英刑事案方面,其于2013年提出申诉后,至今未被浙江省高院受理,也未被裁定驳回。吴英还曾对浙江省东阳市政府、东阳市公安局发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后两者在吴英判刑之前即开始处置相关资产违法,但未能获得立案。

媒体报道称,2021年时,吴英发起离婚诉讼,称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这被认为是推动资产处置的突破口。”有媒体称。

但记者了解到,该离婚起诉,因诉讼费、取证等原因,吴英曾一度撤诉后又再次起诉。但这一过程,也由此引出周某某涉嫌重婚一事。

相关判决显示,1978年出生的周某某,与吴英系东阳同乡,中专文化。周某某的同案被告人傅某,系1980年生人,东阳人。因涉嫌重婚罪,两人于2021年10月被东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10月重新取保候审。

周某某、傅某于2022年11月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某与吴英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关系一直延续至今。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结识傅某,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曾同居生活,并分别于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

法院认定,2015年以来,傅某在明知周某某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周某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抚育孩子。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均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傅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6月11日,前检察官、知名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周某某系“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因此法院应准予吴英与周某某离婚。

魏景峰还指出,本案中周某某的重婚罪判决,属于认定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假如因周某某重婚导致调解不成而离婚,无过错方的吴英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另据吴英的父亲吴永正透露,吴英诉离婚一案,有望在近期开庭审理。吴英案代理律师吕海波、代理人蔺文财将作为原告方出庭。

(编辑:孟庆伟 审核:吴可仲 校对:翟军)

举报/反馈

中国经营报

276万获赞 84.6万粉丝
与中国企业同步成长,服务商业人群!
中国经营报官方账号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