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24年6月9日,江西定南联络线定南东收费站。上午10时许,交警在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周某喝了酒,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7mg/100ml。
周某称,自己前一晚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两三瓶啤酒”。得知自己将要面临的处罚,周某忍不住直呼:“我完蛋了!”
最终,交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提醒: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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