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岁男孩去街上玩,被邻居家的狗抓伤,男孩的妈妈和邻居理论,邻居却说她家的狗没问题,只是抓伤不是咬伤,完全没必要小题大做。
妈妈曾带男孩去过医院,准备给孩子打狂犬疫苗,可偏偏她在医院里又碰到了狗主人,狗主人还是那句话,“完全没这个必要,不要多此一举。”
妈妈只好放弃给孩子打狂犬疫苗,暂时带孩子回了家,准备再观察观察。
没想到很快孩子就得了狂犬病,去浙江上海的大医院治疗均没有效果,不幸离世。
河南7岁的乐乐(化名)正在街上玩,几个小朋友你追我赶,非常欢乐,7岁,正是最天真的年龄,就是爱闹腾,爱刺激。
可就在乐乐玩得不亦乐乎时,邻居家一条未拴绳的黑狗,不知从哪里窜出来,还没等乐乐躲避,就用它那尖爪将乐乐的脸部抓伤了。
乐乐顿时大哭起来,妈妈王女士听见孩子的哭声也跑来查看,只见孩子的脸部被抓破了,有好几道红印。
王女士去找狗主人理论,狗主人却轻描淡写地说道,“这点小伤没问题的,我家狗又没病。”
“何况只是用爪子抓伤,不是用嘴咬伤,哪里会伤害到你家孩子?”
王女士百般和邻居理论,邻居始终云淡风轻,不予处理。
王女士只能带孩子去打狂犬疫苗,毕竟像这种爱咬人的狗,有没有病还真说不一定,给孩子打了疫苗也算以防万一,做母亲的肯定要为儿子着想。
不巧的是在医院里王女士又碰到了邻居,邻居显然对王女士的做法感到不满,“你这又是何苦呢?没事还非要打狂犬疫苗?是不是故意这样做,目的是讹我呢?”
王女士和邻居的关系还算不错,低头不见抬头见,听闻邻居这样的说辞,也顿时感到愧疚,最后带着乐乐离开了医院。
王女士本人是在浙江打工,反正过几天他们就要去浙江了,王女士想着到了浙江再带孩子去打疫苗。
然而他们刚刚来到浙江,孩子就发病了,高烧不止,身体疼痛,脸色苍白,送去医院,医生诊断出乐乐得了狂犬病。
“你家孩子是被狗咬伤了吧?他已经得了狂犬病,而且非常严重,医生还说这种病发作非常快,以乐乐目前的情况,很难治愈。”
随后王女士将乐乐转院至浙江更大的医院,可那边的医生也没有办法,又把孩子带去上海的大医院,依然得到了同一个答复,“没救了。”
后期,乐乐开始恐水,身体虚弱到连吃东西的力气都没有,面色也越来越苍白。
几天后,乐乐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生命定格在了7岁,令人惋惜。
如果是别的意外离世,父母倒也容易释怀,比如说是一些绝症,或者很难治愈的症状,大家就会觉得是孩子命不好。
可偏偏乐乐是被邻居家的狗抓伤离世的。
况且本来是要给孩子打疫苗的,是狗主人阴阳怪气地阻止。
所以王女士把悲剧的发生怪在了狗主人楚女士的身上。
狗主人楚女士已经是一个中年妇女,儿女都大了,平时生活孤单寂寞,所以养一条狗陪伴自己。
也没有给狗栓绳,平时狗就在街上胡逛。
当王女士带着记者找到楚女士,楚女士却表示,“狗已经被她处理掉了。”
她说在王女士一家去了浙江之后,她就用铁锹将狗拍死,然后卖了。
“你怎么把狗卖了呢?你家狗可是有狂犬病的,7岁的乐乐已经被你家的狗抓伤离世了。”
楚女士却蒙在鼓里,“表示她并不知道乐乐离世的事。”
还百般辩解,“孩子的离世肯定跟我家狗无关,我家狗是没问题的,健健康康的。”
听到这话后王女士跪在地上大哭,“我家好端端的儿子,你说你养狗怎么不栓绳呢?让狗把我儿子的命给夺走了。”
无论谁拉王女士,她都跪着不肯起身。
狗主人楚女士却无动于衷,一个人回到了房间。
那么楚女士说的话到底是真的吗?我认为一半真一半假。
真的是她家的狗确实死了,因为这条狗本身就是有狂犬病的,不可能活太久。
假的是楚女士始终不肯承认是她家的狗造成了乐乐的死亡。
王女士只好进屋和楚女士协商,“现在我儿子已经死了,所有的责任都在你,你必须要赔偿。”
起初楚女士胡搅蛮缠,后来她渐渐松口了,“表示她确实有一定的责任,愿意给王女士赔偿1万。”
1万块钱,对王女士完全是一种侮辱。
没办法,王女士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院在划分责任的时候,考虑到主要责任肯定是在狗主人楚女士身上。
不栓绳本来就是不对的,自家狗得了狂犬病,不仅不知情,还把狗放到街上。
一般的狗确实不咬人,但如果这条狗得了狂犬病,咬人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如果楚女士能够管好自家的狗,悲剧不可能发生。
所以判定楚女士承担70%的责任。
而对于王女士本人,她原本有机会去打狂犬疫苗,虽然说在医院里又遭到了楚女士的冷嘲热讽,但最终也是她选择不打疫苗。
所以王女士承担30%的责任。
我觉得这个结果是非常合理的,至少对于狗主人楚女士来说,已经算是最轻的了。
但是楚女士却对这个判决结果有异议,“始终表示她家的狗是没问题的,孩子的死跟她家的狗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真要让她赔偿的话,她还是先前的那个决定,只赔给王女士1万块钱。”
“如果王女士不接受,她还会提起第2次上诉。”
很多人纠结的一点是,确实是王女士中途放弃了打狂犬疫苗,如果她坚持打,儿子不可能离世。
有些网友还说,“难道狗主人不让你打你就不打了吗?你儿子的命重要?还是狗主人的面子重要?”
他们认为王女士也有相当一部分责任。
但是有些事一定要分清前后顺序,是先有儿子被狗咬,其次才有考虑打不打疫苗的事。
如果狗主人能把狗管好,还用考虑这些问题吗?
其次,作为当事人来说,当时哪里会想到儿子偏偏得了狂犬病呢?
得了狂犬病的案例确实是有,但实际上数量很少,作为一些极少发生的案例,大多数人并不可能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决定。
所以“事后诸葛亮”的话真的没必要多说。
我认为即使狗主人第2次上诉,划分给她的责任也只多不少。
养狗原本是给自己找一个伴侣,让自己度过枯燥的生活。
但是也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带给别人麻烦的基础上。
有些人喜欢狗,有些人就不喜欢,对于不喜欢狗的人来说,真的觉得是一种极大的困扰。
这种情况就需要狗主人为狗栓绳,同时不要让自家的狗去妨碍别人。
今天这个悲剧确实就是狗主人未给狗栓绳造成的。
既然悲剧已经造成,那么狗主人该赔的还是要赔,否则作为当事人的王女士肯定不会答应。
一条幼小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实在太惋惜。
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管好自己家的狗,对那些不养狗的人来说,也是一种美德。
一定要文明养狗。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我认为赔偿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不过再多的赔偿也不能挽回乐乐的生命,也无法消减王女士内心的苦痛。
希望以后无论是被狗抓伤还是咬伤,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打狂犬疫苗,即使概率是非常小的,也要以防万一。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