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 6月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对国有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大基金三期”)的批复。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同意国有六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大基金三期,所需资金从六大行资本金中拨付。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同意国开行对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向国家大基金三期出资,所需资金从国开行资本金中拨付。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金融监管总局对六大行及国开行提出要求: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重大事项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3440亿元。5月27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拟向大基金三期出资。国有六大行合计拟出资金额为1140亿元,持股比例为33.14%。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复,工商银行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农业银行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中国银行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建设银行投资金额2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25%;交通银行投资金额20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81%;邮储银行投资金额8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33%;国开行向国开金融增资36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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