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东城检察
家庭教育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社会和谐、国家稳定。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在上期栏目中,我们共同学习了立法背景和目的以及家庭教育的定义、主体和原则,接下来就和检察官一起来学习家庭教育责任篇更多的知识。
家庭教育的内容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检察官解读
家庭教育六大指引性内容包括培养家国情怀、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帮助树立正确成才观、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关注心理健康、帮助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其中家国情怀和品德教育被放在首位,同时规定了要注重培养孩子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突出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强调了提升自理能力、热爱劳动等品质。
家庭教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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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检察官解读
结合家庭教育的特点,该法提炼了家庭教育的九大方法,涵盖以身作则、参与陪伴、平等尊重、严慈相济、教学相长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家庭教育是一种生活教育,家长的行为是孩子最佳的教育示范,家长应时刻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有效引导孩子养成良好习惯,努力成为孩子的榜样,也成为更好的自己。陪伴孩子是家庭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家长应加强亲子陪伴,尤其是高质量的陪伴,要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和孩子一起培养积极的生活兴趣,让亲情和爱陪伴孩子成长。家长应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倾听孩子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家长应全面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保护和鼓励孩子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制止和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五大提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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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检察官解读
要做好家庭教育,除了掌握方法和内容,还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提升完善。一是要注重家风建设,经营良好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二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为孩子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支持,学会向孩子学习,与孩子共同学习和成长。三是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等。四是维护孩子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科学减负,保护隐私等。
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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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官解读
对于不依法带娃的,主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是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由基层群众组织、妇联组织、教育机构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二是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对家长予以训诫、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三是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加害行为的,可以依据民法撤销监护资格,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给予处罚、追究责任。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会依法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检察机关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情况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法治教育、一对一谈心谈话等,提升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水平,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轨。此外,还会与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通过法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为家庭教育确立了行为规范,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提供了指导,为国家、社会支持家庭教育规定了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了家校社共同育人机制,依法纠偏“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问题,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希望广大家长承担起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坚持学习,认真履行,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与孩子共同成长,一起奔赴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