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公务车无牌上路:记者采访被怒怼“地方法严于大法细于大法”
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近日,一则关于西安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局多辆公务车无牌上路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6 月 3 日,有网友发帖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且存安全隐患。
网友发帖称,其数月来分别在临潼区牡丹路和骊山后山环山路看到车身贴有“秦岭保护啄木鸟流动检查站”的巡查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正式号牌在路上行驶。网友担忧在骊山盘山路这样道路蜿蜒崎岖、坡陡弯急且深受自驾和骑行者青睐的地段,无牌燃油巡查车行驶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没有车牌的车辆能否正常购买保险,这种疑似特权行为会不会给公众造成误解?
6 月 4 日,指尖新闻记者就此进行核实采访时,却遭遇自称秦岭生态环境局局长秘书的男子反怼,称“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
对于这一事件,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车不挂牌上路绝对是不合法的行为。无论何种车辆,都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安全法,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公务车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象征,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不是试图寻找借口或依据所谓的“特殊规定”来规避法律责任。
指尖新闻记者查询了《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在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日常使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法规,严禁发生挪用车牌、套牌、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等行为。”
而刘永涛所谓的“地方法严于大法细于大法”的言论,完全是荒谬且站不住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地方法规应该是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而不是超越或违背国家法律。如果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那么毫无疑问应该以国家法律为准。这种基本的法治原则是不容置疑和挑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