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4年高考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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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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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了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人员享加分优待,具体内容如下:
1、规定第46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规定第47条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3、规定第48条明确,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注: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北京市加分政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辽宁省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注: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河南省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川省加分政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注:符合以上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安徽省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江苏省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甘肃省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分。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辽宁省招考办,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江苏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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