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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李先生均为中年离异人士,各自育有一名成年子女。两人在社交活动中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于2022年年初结婚,重新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婚后,王女士与李先生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有两人的名字,并共同承担按揭贷款。起初,家庭生活和谐,但由于子女的财产分配问题,家庭关系逐渐紧张。

矛盾激化

2023年初,李先生因工作调动需要长期外派,离开了家庭所在地。王女士与李先生的关系逐渐疏远,矛盾不断加剧。李先生的子女认为父亲应拥有更多的财产份额,并要求将房产转到李先生名下。王女士坚决反对,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终,李先生决定提出离婚,并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调查与起诉

王女士对李先生的要求无法接受,认为自己对房产有同等的出资和还贷责任。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则提交了大量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购房首付款主要由自己支付,并认为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法庭审理

2023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尽管李先生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但房产购置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的代理律师则主张,王女士对房产的贡献较小,房产应主要归李先生所有。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购房时首付款主要由李先生支付,但婚后按揭贷款由两人共同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分割权。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李先生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法院酌情决定李先生获得房产的70%产权,王女士获得30%产权。此外,双方应继续共同承担未还清的按揭贷款。李先生如愿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子女,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支付王女士相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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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不变的温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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