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修改后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一大早,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就开出了违规充电的首张罚单,一市民私自拉线充电被罚50元。新条例针对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充电等违规现象作出了具体细化,顶格罚款可达5万元。

早上7点,城管执法人员来到黄浦区高城苑小区,刚进大门,就发现门卫总值班室门口停着一辆非机动车正在充电,电线从值班室窗口拉出了一根“飞线”。

不一会儿,物业张经理闻讯赶来,立即调阅监控寻找车主。张经理表示,小区地下室专门为非机动车规划了停车位,安装了30个正规充电位,“2018年起就安装了充电桩,业主可以免费充电。”

大约一刻钟后,车主鲍先生被找到,他是一名装修工。“这里充电方便,以前也充过几次,确实不知道这个条例。以后我会到正规的充电桩去充。”鲍先生表示。

执法人员对鲍先生进行了普法教育,随后,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他按照简易处罚程序,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鲍先生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将车推到了小区地下室停放。

今天,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对电瓶车违规充电开展全面检查。上午,奉贤区金汇镇城管执法中队接金中居委和金星村上报,称辖区内存在飞线充电和室内违规充电情况,村委会、居委会及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宣传没有效果,希望借助执法力量。

上午9点,执法队员来到了金星村,发现租客侯先生将电动车推到房间里充电。该处租住人员较多,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城管执法人员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侯先生表示,车放在外面充电怕被偷,放在屋里放心些。而村里也没有正规的充电位。他表示,在十分钟车程之外的一个园区中有正规充电位,今后会考虑去那里充电。

城管部门介绍,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要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电动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进行整治处罚,多数市民持支持态度,不过,市民也指出,在严罚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为电瓶车提供便捷安全的充电方式,“现在电瓶车充电的地方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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