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郭媛丹】一位知情人士5月29日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菲律宾以所谓“确保中国不会在仙宾礁填海造地”为借口派遣的海岸警卫队巡逻船在仙宾礁潟湖内持续滞留并维持静止长达45天,实质上形成对仙宾礁的军事化“准坐滩”。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两艘在仙宾礁锚泊的菲律宾海警船长期锚泊联排,并维持不动,已构成一座半永久浮动平台,成为一种新型的“坐滩”。但菲律宾单方面的野心注定无法实现,其必须考虑到中国和地区国家维护南海现状与和平的决心和能力。
路透社5月13日报道称,自4月中旬以来,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在仙宾礁部署了海警船,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发言人杰伊·塔里埃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岸警卫队此举是为了确保能够阻止“中国在仙宾礁成功进行填海造岛”。针对菲方妄称“中国在仙宾礁填海造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称,菲方多次散布谣言,蓄意抹黑中方,试图误导国际社会,这种行径是徒劳的。“我们敦促菲方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直面事实,尽快回到通过谈判协商妥处涉海分歧的正轨。”
包括仙宾礁在内的南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所长杨霄2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菲律宾海警的两艘海警巡逻船“卡布拉”号(舷号MRRV4409)和“特里萨·马格巴努亚”号(舷号MRRV9701)在仙宾礁潟湖内锚泊联排,并长期维持该状态,这实质上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坐滩”。“这两艘菲律宾最先进的海上舰船将在仙宾礁形成半永久存在的浮动平台,具备完整的通讯、侦察、水下探测、直升机起降等一系列完整的多域作战能力,将成为菲律宾在仙宾礁的军事前哨。”杨霄表示。
根据介绍,这两艘海警船均系菲律宾从日本购置的最新型海上执法船只。“卡布拉”号2018年3月从日本横滨出厂服役,采用防弹驾驶台设计,配备有夜视设备、工作艇和无线电测向仪,并经过设备升级改造着重增强了侦察、追击和通信能力。“特里萨·马格巴努亚”号则是目前菲律宾海警吨位最大、设备最先进的舰船。该船设有直升机甲板和机库,可起降直升机。该船还设有高压氧舱,供患有潜水病的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塔里埃拉此前公开承认,在长达20余天的所谓“监测”中,菲律宾并没有记录到中国船只在仙宾滩的任何活动。“菲律宾先是编造了一个‘不法的巨人’,并以此为借口持续开展所谓监测‘非法巨人’行动,而对仙宾礁实现高度伪装的实际控制。”杨霄认为,这是典型的灰色地带行动,用心极其险恶的试图改变南海现状和南海军事化行为。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确立了“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谈判和平解决争议”等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多年来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宣言》明确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但事实上,菲律宾在南海高度挑衅的行为不只是对南海和平和安全的严重破坏,也是对美国安全承诺的滥用和欺诈。“只要这两艘舰船不起锚驶离,它们就具备在任何经选择的时刻‘坐滩’的自主性。而这一时机的选择很有可能要出自菲律宾当局最高层的决策。”杨霄表示。参考菲律宾1999年在仁爱礁和黄岩岛实施“坐滩”的行动,及其他长期在南海挑衅和改变现状的历史规律,这样的时机选择很有可能会与东亚和东南亚的地区安全形势发展紧密关联。
杨霄认为,菲律宾决策层一种可能的选择是维持当前浮动平台现状,在美日菲联演等时机,挟持盟友作势,制造“坐滩”既成事实。另一种更具野心的想法是,观察台海等重大地区事态发展,在危机时刻实施现场“坐滩”,形成永久军事前哨。
“不论是半永久的浮动平台,还是选准时机的永久‘坐滩’,都是菲律宾单方面的野心,必须考虑到中国和地区国家维护南海现状与和平的决心和能力。”杨霄强调。
1999年的历史永不会重演。1999年5月9日,菲律宾派一艘军舰在仁爱礁非法“坐滩”,中国当即提出严正交涉。菲律宾多次明确承诺拖走非法“坐滩”军舰,并称不会做第一个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国家,但25年过去了,菲律宾仍未拖走该舰。中国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五条明确规定,应维持南海无人岛礁“无人无设施”状态。
“菲律宾企图在仙宾滩制造新的‘坐滩’不可能被中国和所有南海周边国家允许。”杨霄表示,首先,半永久浮动平台很难长期自持,在现场管控下菲律宾不仅要面临更加狼狈的运补压力,更可能丧失最先进的海上机动力量,实际上是把本来就有限的海上执法力量浪费在了固定的点位。其次,无论是浮动平台还是新的‘坐滩’,都是对《宣言》的严重背离,对南海现状的恶意改变,对南海和平与安全的严重破坏,对承诺、邻居、伙伴和盟友的集体背叛。
菲律宾声称仙宾滩位于所谓“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而西方也从未对此提出质疑。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白佳玉认为,这充分暴露了一些国家的“双标”做法,展示出这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别有用心。
根据介绍,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包括南沙群岛等中国南海群岛在内的南薰礁(北)、西门礁、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等一系列海洋地物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这一具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岩礁(rocks,此处强调复数)之构成条件。由岛、礁、沙、滩构成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各自被视为地理、经济和政治整体,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所强调需要作为准据的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中有关“群礁”的构成标准,可拥有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完整海洋权利。
“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认可菲律宾关于单个岛礁的海洋权利及管辖权诉求,变相否定中国基于中沙、南沙群岛整体享有的海洋权利及管辖权。这一仲裁结果被个别要求中国遵守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发达国家所奉为圭臬。”白佳玉表示,按照2016年南海仲裁案的裁决解释,中国中沙群岛的黄岩岛作为群岛中露出海面的环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权利,反观个别鼓吹呼吁中国遵守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发达国家却依据环礁或相邻的“群礁”主张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甚至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外大陆架。“这种‘双标’的做法暴露出这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别有用心,那就是希望搅局南海,以便‘浑水摸鱼’实现单方面渔利。相关国家应停止不负责任的举动,切实尊重地区国家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白佳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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