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军队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中医药局
2024年5月21日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二、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监管
(二)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行动。加强新发传染病和境外输入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止疫情大规模暴发,降低病死率。加强鼠疫监测,重点强化自然疫源地鼠疫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处置,在重点地区和鼠疫疫源不明地区开展鼠疫疫源性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鼠疫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管水、管粪、管饮食、灭蝇“三管一灭”综合防控措施,切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加强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监测,实施综合干预手段,降低虫媒密度,减少虫媒传播。加强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强化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
(四)预防接种服务提质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不断优化完善免疫策略,维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跨地区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数字化,探索实行电子预防接种证试点,提升接种率监测规范化水平。加强系统内部冷链建设,完善冷链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系统内部全程电子追溯系统。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工作,提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能力。
(七)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坚持“防、控、治、管”一体综合施策,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加强现症病人救治和管理,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分梯次消除地方病危害。组织开展全国地方病防治技能培训和竞赛,巩固提升各级疾控机构防治能力和水平。
(九)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加强对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督促指导,全面提升监督人员执法水平。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执法工作部门协同和社会监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加大对公共卫生重点领域(学校、公共场所、城乡设计日供水1000m³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的抽检比例。积极探索电子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差异化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完善省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管平台。
(十)疾控宣教与健康促进行动。探索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新闻舆论引导、科学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动员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疾控系统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完善疾控、卫生健康为主体,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舆论引导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疾控文化建设,挖掘新时代疾控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凝练疾控文化内涵。建立权威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广泛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主题日宣传活动,着力打造中国健康科普大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等疾控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开展防治宣传教育,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模式。推动疾控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倡导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一)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编制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制度。完善部门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和平急转换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综合监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等多渠道监测体系,做好重大新发突发和重点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能力。
(二)加强疾控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提高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建设国家突发应急传染病防控队伍、口岸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和市县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规范管理使用。持续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开展区域联合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强化情景构建,促进演练设计、实施和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演练效果。实施全国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地方和军队疾控部门在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灾后应急卫生防疫方面的密切协作机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灾区军地卫生防疫力量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加快疾控科研体系建设。中国疾控中心和各省份要研究制定分领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完成首席专家遴选,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决策机制。健全疾控科技管理队伍,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科研激励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投入,改善科研设施条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科技创新引领,发挥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和省级预防医学科学院的科研骨干作用,鼓励省、市级疾控机构开展应用性研究和科研转化,促进基层疾控机构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策略措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支持疾控机构、海关技术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共享科技平台和资源。
(六)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疾控机构和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病原微生物国家保藏中心、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及重点烈性传染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推动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和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相关工作。
(七)加强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制订关于推动传染病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功能定位、资源布局,完善绩效考核,保障可持续发展。扩大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融合创新试点,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新模式,在试点地区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实施情况评估评价工作。
(九)加强疾控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推进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编制疾控信息相关标准,促进平台互联互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一数一源、一处采集,多级实时共享应用,推动建立医防协同数据共享新模式。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
(二)加强实施评估。制订疾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结合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实施进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疾控工作的普遍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疾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