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消息,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本次政策执行后,对于贷款购买青岛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
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除深圳、上海执行首套首付比不低于20%以外,已有吉林、黑龙江、海南、山西、陕西、河北、云南、广西、甘肃、湖北、河南、宁夏、江苏、安徽、广东(除深圳)、山东16个省份全面落地执行房贷首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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