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游某回来了,他没有死亡。两年前,他因跟家人失联,经法院判决宣告其死亡。
5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撤销宣告自然人死亡判决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游某,2000年出生,邻水县人。游某称,因去云南失联,经派出所调查证明无法生还,经申请于2022年6月16日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2024年3月24日,被宣告死亡人游某从云南回到四川省邻水县家中,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
经游某母亲当庭辨认,申请人系游某本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申请人游某得知被宣告死亡后,申请撤销死亡判决,因其重新出现是事实,故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此前作出的宣告游某死亡的民事判决。
哪些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由此可知,自然人可以被宣告死亡的情形有“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利害关系人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林小明解释说,“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持续、不间断的存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林小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被宣告死亡导致的法律后果则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王英占表示,如果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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