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5月29日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金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金木利用担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信息化项目承揽、涉税事项处理、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 通讯员:粤检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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