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此外,《通知》明确,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上述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