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安居,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该中心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

据悉,拟认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等市内五区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的购房职工,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委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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