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缪某起诉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和余杭区政府、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杭州中院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余杭区区长王牮和市场监管局局长汪仁娣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在于涉及公开出售的数据产品能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受保护?这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遇到的新问题,在法学界看法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当中缺少类似判例,原被告双方也有较大的争议。至庭审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
去年4月,余杭区市监局经调查发现,缪某在负责某电商平台的网店运营期间,实名认证并使用其担任店长的店铺子账号,能查看该店铺订购的电商平台“生意参谋”数据。2022年6月至8月间,缪某将其掌握的店铺子账号提供给案外人杨某使用,供杨某登录浏览电商平台内“生意参谋”数据,或应杨某要求查询并提供案涉电商平台内“生意参谋”数据。
余杭区市监局认为缪某泄露了该电商平台的商业秘密,责令其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缪某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向余杭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缪某向杭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杭州中院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此案重大、复杂,系该院提级管辖的首例一审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生意参谋是案涉电商公司对其平台经营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加工,形成的包含市场排行、市场趋势等商业信息的大数据产品,是为平台商家提供经营分析和决策参考的数据产品,面向案涉平台商户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关于商业秘密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方面:“生意参谋”的数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缪某将“生意参谋”子账号提供给案外人使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密义务,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生意参谋”页面数据已为相关领域人员所知悉,不具有秘密性,案涉电商公司未对“生意参谋”页面数据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其页面数据不是商业秘密;缪某并非淘宝公司平台上的商家,从未与淘宝公司签订任何保密协议,也从未被告知“生意参谋”页面数据是商业秘密。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代理律师辩称,“生意参谋”属于案涉电商公司的商业秘密,其提供的数据是电商公司通过自身算法加工而成、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的;电商公司对“生意参谋”采取了实名认证、账号密码验证登录,不支持数据下载、反数据爬取等技术保护措施;平台商户在获取该数据产品前被要求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与被告方还围绕“被诉的行政处罚行为以及行政复议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被诉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的情形”展开辩论和陈述。
澎湃新闻记者 钟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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