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岩土公司没有公布任何结果,当事人赵爱民投诉无门,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5月27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告诉奔流新闻记者,由于国企岩土公司对青海钾肥项目部账户和账目疏于管理,完全由陕西长嘉集团原法定代表人黄某掌控,支付给谁多少工程款的权限均有长嘉集团来决定,最终导致施工方赵爱民的工程款拖了5年之久。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2月,王海发布微博称,2011年9月5日河南农民赵爱民与岩土公司青海钾肥项目部签订工程(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已投入使用5年5个月,材料、劳务款仅支付60%左右。

“我在2007年和岩土公司签订合同,负责‘金属镁一体化’等工程项目的地基施工部分,工程款总计4.1亿多元,至今只收到2.7亿元,还有1.4亿元没有支付。”赵爱民告诉奔流新闻记者,从2019年至今,他多次往返多个部门讨要工程款,均被推来推去,现在甚至无人承认账目。

据赵爱民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青海盐湖集团金属镁项目部工程款合计16亿元左右都是长嘉集团负责,包括公章的使用,项目的银行账户管理和详细的账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将岩土公司账户(账户名称: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青钾项目部,已注销)交给陕西长嘉集团法定代表人黄某掌管,正是在此期间,上述国企账户直接向黄某女儿个人账户转账,并向其他146名个人账户也有转账记录,导致赵爱民剩余的项目工程款无法支付。”王海称,转款时,黄某女儿不是岩土公司员工,也不是长嘉集团员工,也未参与工程施工,这就涉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此,在2023年1月份,他实名向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纪委进行了举报。

2023年9月份,王海又以公司员工李某某的名义向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党委巡视组对此事进行了实名举报,“主要举报黄某女儿与中治地公司内部高管合谋侵吞国有资产资金情形,望巡视组核查,并调取证据。”

王海告诉奔流新闻记者,青海钾肥项目甲方是青海盐湖集团,中标单位是中冶金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赵爱民负责供应石子和土方部分,在青海盐湖集团和岩土公司的施工合同里明确标注不准肢解工程,“但合同签字页面有岩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生,委托人则是陕西长嘉集团的工作人员唐某等人,中冶地质西北集团仇仲学局长证实,盐湖集团的金属镁项目部是中冶地质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长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的,岩土公司只收取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二的费用。而赵爱民此前2.7亿元工程款都是从岩土公司青海钾肥项目部账号支付的。”

赵爱民向奔流新闻记者提供的2012年-2019年期间的银行流水中,有多笔岩土公司青海钾肥项目部向其转账记录。

而王海提供的资料也显示,岩土公司早在2019年前已经将甲方支付的16亿工程款全部转给青海钾肥项目,支付权限由项目部全权负责。

“我当时是和岩土公司签订合同,现在要工程款也只能向岩土公司讨要。”为此,赵爱民也找到了岩土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负责人王文军,虽然对方也能够确定赵爱民当时所施工的工作量,但施工的详细资料一直都在陕西长嘉集团手里,要明确具体剩余工程款,必须由岩土公司和陕西长嘉集团共同来对账,但长嘉集团拒绝对账。

就王海举报一事,当时岩土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公司高度重视,对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核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大半年过去了,不论是岩土公司还是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都没有给出任何答复。”5月27日,赵爱民告诉奔流新闻记者,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没有强制手段要求下属的岩土公司与陕西长嘉集团核对账目,他准备向岩土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向中纪委、国家监察委进行举报。

当天下午,奔流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负责人电话,均是“对方不方便接听”。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欧阳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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