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大型综艺节目《快乐向前冲》金乡赛道有多人冲关时掉下摔伤,相关情况引发关注。
在5月25日播出的节目中,一名董姓小伙子冲过第一关疯狂跑步机后,在翻滚积木关卡落水,踝骨受伤。
据橙市互动报道,小董在回忆起落水情景时表示,水比较浅,并称“水下有个不平的东西”,硬撑着走上岸后,他只能单腿蹦跳着上救护车。
受伤的小董和小黄。图/橙市互动
小董刚在救护车躺下,又有一位女生在闯关中发生骨折而上车。小董说:“现场的工作人员让我们到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治疗,然后报销。”
小董称,和自己一起来的朋友同样在第一关冲刺时擦伤。到医院之后,医生表示上一期节目也有人骨折。
本次骨折的女生小黄表示,自己落水受伤后,腿肿得动不了,自己花钱雇救护车回到无锡。据医生诊断,她腿上的胫骨腓骨断裂。而从场地送到医院救护车的钱,则由她和小董平摊支付,“连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
两位受伤选手发了一份和节目组签订的参赛协议书。协议中特别说明:“报名选手需要清楚了解参与此类节目属于竞技综艺类比赛。山东电视综艺频道与金乡羊山古镇军事旅游度假区在确保比赛的硬件设施完好的同时做好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协议中还表示:“节目中如出现意外,除保险公司赔付的损失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
两人晒出的参赛协议书。图/橙柿互动
事发后,两人质疑该协议为“霸王条款”,并认为节目组对于硬件设施的安全保护并没有做到位。羊山景区一负责人表示,目前此事已由保险公司介入。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九派新闻提出自己的看法。
赵良善首先表示,该协议是节目组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参赛者没有修改的余地。该协议言下之意是参赛者受伤,节目组一概不赔付。该协议条款免除了节目组的责任,加重了参赛者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而该条款无疑是霸王条款,归属无效,对参赛者不具有约束力。”赵良善补充道,不少参赛者在闯关过程中跌落骨折,表明闯关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节目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或活动组织者提出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节目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向受伤的参赛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董自能
编辑 吴迪 万璇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