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杀了人,现在投案自首!”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公安局玉皇庙派出所接到一个催促民警快到现场的“自首”电话。 出警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此时正是午后,路上行人稀少并无异常,报警人冯某正坐在树下乘凉。冯某摇摇晃晃站起来,面颊通红、满身酒气,对“自首”只字不提,只反复要求民警送自己回家。 民警将冯某带回所内并联系其家属,家属反馈冯某来镇上要账,和对方一起吃了个饭,其它情况并不知情。为了弄清实情,民警调查还原了当日冯某的行动轨迹,最终确认并无暴力案件发生,而此时的冯某因醉酒已昏睡。
第二天酒醒后,冯某对自己虚构警情的报警行为非常后悔:“喝完酒发现没车回县城了想到用‘杀人’引起注意好搭个警车送我回家。”
目前,冯某因虚构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 “110”报警电话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资源。有些人随心所欲报假警严重影响110正常接处警工作,浪费警务资源。
谎报虚报110将受到以下法律处罚:
1、拨打110虚报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拨打110骚扰、辱骂接警员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王勇力 张钰婷)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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