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我觉得首先是现在的婚礼文化可能更注重婚礼仪式、婚宴和家庭建设,而婚戒并没有受到同样的重视。相比之下,钻戒不够保值,一生实用的中国人,金子貌似更能得到我们的青睐,就像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戒指由于保值性低于金银首饰,更容易被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时的意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但如果价值高得离谱,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它目的,类似金银首饰等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现代男性佩戴戒指的习惯较少,也可能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而不方便佩戴。但至于有没有其它什么隐瞒猫腻咱们可就不得而知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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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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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专业科普婚姻家事。
律临法律专家团,律师,活力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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