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贵州天子宴酒业有限公司、贵州仁怀国淼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麒麟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英雄渡酒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上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内容显示,原告茅台公司诉请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名为“贵州茅台古镇”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50万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法院定于7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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