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中国共产党是具有远大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伊始就突出强调党的纪律。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部党章把纪律置于重要位置,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并要求严格执行,为初生的党注入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革命战争年代,加强纪律性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夺取胜利。改革开放后,抓党风党纪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纪律严明成为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进入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任务艰巨繁重,党的建设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全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宏阔实践中,反复强调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他警醒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告诫全党,“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铿锵话语,掷地有声,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新征程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公布。中央政治局带头给自己立规矩,为全党树立了标杆。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上升为纪律规范,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十余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在全党上下凝聚起深刻共识,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必须以严明纪律保持党的政治本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通过立改废,健全党内规则体系,党纪党规的笼子越扎越紧。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十九大党章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并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是纪律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二十大党章写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使之转化为全党共同意志,成为全党的行为规范和根本遵循,同时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新成果,对党的纪律进行了必要充实。
围绕加强纪律建设,我们党不断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就是突出纪律特色,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以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发展。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明确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从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可以说,以治本之策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纪律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中,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使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突出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鲜明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还突出鲜明的问题导向,指路径、教方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复强调、谆谆告诫,为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螺丝。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党中央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更严更实,并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2016年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专门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调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2016年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党中央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都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5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充实完善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一系列重要修改,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方面,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明确了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行为,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党的纪律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硬性约束、刚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纪律的本质特征就是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有力的举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264次出现“严”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是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这就明确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严于律己,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又要带好队伍,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提高对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同样,加强纪律建设的目的,也绝不是用条条框框束缚手脚,让人不敢为不愿为,而恰恰是要通过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规定,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违纪违法行为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节到大错,要求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该条例新增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等条款,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鲜明地释放出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强烈信号。
“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全体党员,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只有始终做到学习党纪、敬畏党纪、遵守党纪,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纪律自觉来源于坚强的党性,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对党的忠诚。纪律自觉不会自发产生、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经过长期不断的思想淬炼和实践磨砺。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嘱咐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党纪学习教育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契机,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一个有机整体。学纪是基础,应将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结合起来,贯通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警示教育等,“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让党员干部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知纪是前提,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守纪观念。明纪是关键,深刻领悟党纪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自觉用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纪律上的明白人。守纪是目的,所有党员必须无条件遵守纪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在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鲜明强调,“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只有以扎实作风、务实举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决不能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那一套,严防虚化发散,力戒形式主义,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深入学纪、带头守纪。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另一方面,要严格执纪,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实效。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执纪中的“破窗效应”,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当好守护党纪的忠诚卫士,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张由涛 王畅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