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河北廊坊部分市民反映收到了廊坊市人民医院的短信,称“按上级要求退还2020年至2021年核酸检测费。请持身份证于5月20日-6月20日工作日时间到市医院财务部退费”。
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不少网友留言询问“所有人都可以退费吗”。
21日上午,廊坊市12345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核酸检测退费一事属实,“目前(退费)只针对廊坊市人民医院,应该是收到短信的人可以退”。
对于医院退费一事的相关政策依据,上述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政策文件。
同日,廊坊市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收到短信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到医院办理退费。稍早时候,上述医院财务科曾回复澎湃新闻称,此次退费针对2020年2月到2021年12月期间的患者,而且只有满足相关条件、收到短信的患者才能进行退费。
21日下午,廊坊市卫健委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上述医院退费一事属实,系由医院发起。对于此次退费的相关政策依据和涉及人群,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相关的科室和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因为没有核实清楚,不便透露”。
其补充,这次调查不影响相关市民正常退费。
记者注意到,廊坊市人民医院针对相关人员退还核酸检测费用一事在河北并非首例。公开报道显示,2022年3月,秦皇岛市昌黎县审计局曾发布过一则《关于门诊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退费的公告》。
公告称,按照河北省审计厅要求,昌黎县审计局对昌黎县人民医院、昌黎县妇幼保健院和昌黎县中医院2020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门诊发热患者一般排查及检测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和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是否应退尽退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按上级部门要求,2020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发生的门诊发热患者一般排查、检测费用个人部分应退尽退;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应退尽退。
公告还称,退费没有次数限制,发生几次退几次。
其他省市是如何退费的:
此外,在全国范围内,不止一地发布过退还相关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的通知或者政策。
2021年2月,天津市曾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符合“应检尽检”要求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有该市身份证或户籍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凭相关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前往原缴费机构办理退费。
天津市卫健委曾于2021年3月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工作政策问答》一文中,明确了退费的政策依据。
针对“为什么是退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的‘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这一问题,该文称,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从2020年5月7日发布,上述人员核酸检测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而按照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要求,从2021年2月10日起各医疗机构免收上述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故退费是退上述期间费用。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来宾市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曾发布通知,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进行退费。上述多家医院在通知中提及的政策依据,多为根据桂新冠防指〔2021〕51号文件相关要求,退费区间均自2020年5月7日开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在《关于“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退费的公告》中称,根据桂新冠防指【2021】5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医疗机构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对“应检尽检”人员收取核酸检测费用项目进行退费。
来宾市人民医院在《关于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九类人群核酸检测费用退费工作的通知》中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51号)的要求,该院将开展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九类人群核酸检测费用退费工作。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关于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进行退费的通知》中称,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进行退费的要求,该院拟对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属于“应检尽检”核酸检测九类范围内已收取费用的人员开展退费工作。
此外,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还曾通知中公布过一份退费人员名单,涉及约3.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