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尤其是带有特殊数字如“520”和“1314”的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但并非所有情况都不能返还。
一、正经谈恋爱的“520”转账
各地法院对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的认定,意见比较统一。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而支付的,特别“520”“1314”等这些是带有特殊意义的金额,会认定为双方自愿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如果不是为了表达爱意,而是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在没有做出无条件赠与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以追回所转款项。
李律师建议: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要明确。
双方恋爱时,你侬我侬,你要钱我愿意给,不管是转钱还是买礼物,那是没话说。但一旦分手撕破脸皮,给钱的一方可能会主张这个钱是借款,要求对方还回来。
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不是看金额大小,而是看转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明确真实意思表示的,会根据转账前后的你们之间的沟通判断。
对于收钱的一方,收钱后可以及时回复:“谢谢亲爱的给我的大红包!”之类的话来表达这是赠与,而非借贷。
作为转钱的一方,如果转账的数额是520、1314等,需要做好无论你们的感情以后是否修成正果,你都要不回的心理准备。如果是大金额的转账,需要注明用途。
但,正经恋爱关系,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就一定不用返还吗?
也未必。
如果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或者有明确的借贷合意,那么即便金额具有特殊含义,如“520”,也应当予以返还。
二、违反公序良俗赠与小三的“520”“1314”转账
前面我们说了,如果收钱一方没有承诺偿还或者没有借款的情况下,具有特殊意义的“520”“999”“1314”等转账金额,情侣分手后一般不需要返还。
那么,如果转钱一方有配偶,给第三者转的“520”这些表达爱意的金额可以要回吗?
李律师说法: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没有做出其他书面约定,双方对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双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合理支出的部分,一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这一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
如果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给第三者,不管是“520”这种表达爱意的金额,还是其他金额,转钱一方没有办法要求第三者返还,但配偶可以基于转钱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反公序良俗且侵害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为由,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第三人返还相应财产,是全部,不是一半。
写在最后的话:
对于恋爱期间有特殊含义的节日转账或是诸如“520”这类有特定意义的转账金额,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在分手的时候没有办法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无偿转给第三者的“520”或其他金额,配偶可以主张第三者全部返还。
李律师建议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持续期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财务支出,避免后续产生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