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有网友发布高速上一辆警车截停一私家车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有网友质疑,当事警察的行为是否存在“报复性执法”。
14日下午,有媒体向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和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核实,确认该警车属于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警车上两名黑衣男子均为在职民警。两名民警行为是否为正常执行公务?还是存在滥用职权?松滋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查具体情况。
视频曝光:
高速路上,私家车被警车截停
网友发布的视频为被截停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所拍摄,时间显示为5月10日下午,私家车与一辆警车并排行驶在高速路上的左右车道,前方均有货车。行驶途中,有向左变道倾向的警车鸣喇叭,随后响起警笛声。
该私家车在超过一辆货车后变道至右车道。随后该警车鸣警笛驶上前,示意该私家车停车。私家车里有乘客问“怎么了”,驾驶人说“我哪知道怎么了”。
有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车上下来,走在前面的男子对后车亮出证件后,质问私家车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车让行、存在危险别车行为,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网友热议:
警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该警车是在私家车没让行后鸣笛,它当时是否属于在公务执勤期间;警车上人员没穿警服执法,是否违背相关规定;高速上如此拦截车辆是否存在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警车车牌鄂D开头的线索,5月14日上午,有媒体记者向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求证。工作人员表示,已向荆州当地110反映此情况,将进一步核实。
记者询问视频中警车的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仅凭视频内容判断,“确实是有”,由于不清楚事发路段和事发详情,将先去核实清楚。
私家车在什么情形下
需要避让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辆?
针对相关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警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一般紧急公务下警车会鸣笛,视频中警车鸣笛时间与私家车辆没让行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行后鸣笛,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私家车没让行不应当受到处罚。
交通执法通常由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制服。根据视频显示,两名警察非交警,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
来源 | 潇湘晨报、 新闻晨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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