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天(14日)公布对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情况。

这7家行政相对人分别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长治市德烨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麦尔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此次处罚类别包括警告、罚款。

从今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这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总台央视记者 田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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