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聊天“指导”审判长开庭的证据,并当场以合法庭审受非法干预为由报警。
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情况通报
5月13日19时32分,“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
近日,部分网友在网络发布、转载《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庭审中“打断”律师:“硬气点!”》一文,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1.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2.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致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3.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在此,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举一反三,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遵守互联网秩序,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海西州中院发布情况通报(央广网发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截图)此前报道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打断律师
5月11日,有网友称,称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人被控寻衅滋事的案件。当天下午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所有法官都从后门离开了,下午休庭前,海西州中院刑庭的哈斯朝鲁和天峻县人民法院的樊院长,在微信群里指挥审判长,让审判长打断律师说话的时候要“硬气点”。
该网友称,事发后,现场的律师们向各级纪委监委和检察院举报,称法院领导涉嫌滥用职权、违法干预案件审理,违反了二审终审的法律规定。另有律师当场打了110报警,要求固定证据。法院对面就是公安局,很快十多名警察来到法庭,现场调查取证,把审判长用的电脑主机拍照封存搬走了。
一位辩护人意外发现,上级法院法官在微信群中“指导”当庭审判长发言
记者注意到,在该网友提及的庭审现场中,电脑显示屏上是放大的微信聊天窗口,这个微信有“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多个聊天群。在一个包含“樊院长”的7人聊天群中,樊院长说“不用跟他商量”,“哈斯庭长”说“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天峻县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该院院长的名字叫樊旭华。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4日发布一篇文章,文中有“刑事审判庭庭长哈斯朝鲁”的表述。
记者了解到,当天,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是一起12人被指控寻衅滋事罪的案件。2021年11月,12人被天峻县人民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2023年,天峻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被上级法院裁定撤销,案件发回天峻县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5月11日是此案重审开庭的第二天,当天庭审从下午3点开始,下午4点20左右休庭。
据了解,当时多名辩护律师要求法警保护好现场,并有律师报了警。当天下午4点40分左右,天峻县公安局出警,警察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拍照、封存、提取。报警的律师到公安局做了报案笔录。
警方到场封存了现场证据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不包括“实时遥控指导庭审”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在一审期间,二审法院介入甚至插手案件审理,那么,当事人上诉的法定权利能有保障吗?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实时遥控指导庭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
依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具体事项包括: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
天峻县人民法院
就此情况,记者致电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积慧,电话无人接听。当天事发时,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扎白与李积慧均在场,扎白亦未接听电话。据悉,按照庭审安排,该案原本5月13日将继续开庭审理。但5月13日凌晨1点,天峻县人民法院通知该案“暂休庭”。
来源 央广网
编辑 李劼
二审 杨韬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