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海
5月10日早上6时许,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疏港高速公路灵山湾收费站执勤过程中,一辆黑色小型客车因行驶轨迹可疑引起了民警们的注意,随即对车辆驾驶人史某进行呼气测试,检测数值为72.5mg/100mg,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史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史某头一天在家中吃晚饭时喝了几杯高度数白酒,早上因为有事需要外出,史某便在还没完全醒酒的状态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行驶至收费站入口时被查获。